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111 公司简称:新洁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8月12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本数414,278,9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1,956,786.3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本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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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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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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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36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日以邮件或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袁正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以书面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5、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4)。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44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28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电腾路6号新洁能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8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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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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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需按照以下方式准备相应材料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出席人身份证原件;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8月26日下午15:30前送达,书面信函或邮件登记需提供股东姓名、股票账户、有效联系地址、有效联系电话,并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书面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书面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时间:2024年8月26日(9:00-15:30)。
(三)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电腾路6号新洁能公司主楼一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请务必提供相关证明身份的原件到场。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电腾路6号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慧玲
联系电话:0510-85618058-8101
电子邮箱:Info@ncepower.com.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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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42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信息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7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296,960,313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1,029,68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295,930,633股,本次转增数量为118,372,254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415,332,567股,注册资本和章程相关内容将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同步变更。
根据上述公司变更事项,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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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新的《公司章程》将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40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拟对募投项目“第三代半导体SiC/GaN功率器件及封测的研发及产业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8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19,994,940股。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890,90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7,999,99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6,946,878.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1,053,111.89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广发证券承销费用后已于2022年7月26日到账净额1,401,909,190.11元,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2)00082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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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以及原因
1、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拟将募投项目中的“第三代半导体SiC/GaN功率器件及封测的研发及产业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8月。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项目受宏观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项目的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人员安排等相关工作进度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完成。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评估,决定对上述项目建设时间进行调整。
四、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实现产品结构升级:碳化硅(SiC)和氮化镓(GaN)为第三代半导体典型材料,其研究与应用是行业未来发展的主流趋势。第三代半导体SiC/GaN具有禁带宽度大、击穿电场强度高、电子迁移率高等特点,具有强大的功率处理能力、较高的开关频率、更高的电压驱动能力、更小的尺寸和更高的效率,可满足产品对高温高频、高功率等条件的要求。在部分高端下游应用领域,宽禁带半导体功率器件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已成为支撑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新一代移动通信、数据中心等产业发展的重点核心电子元器件。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顺应半导体功率器件行业发展趋势,布局SiC/GaN宽禁带半导体功率器件产品,实现公司产品结构升级,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半导体功率器件高端应用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把握市场机遇,巩固公司国内领先地位: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的性能已得到国内外的公认,相关的工艺技术也逐步成熟,半导体功率器件部分下游行业需求逐渐由硅基向SiC/GaN器件转变。结合Yole数据测算,碳化硅功率半导体器件市场将从2021年10.9亿美元增至2027年62.97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34%。氮化镓功率半导体器件市场将从2021年1.26亿美元增至2027年2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59%。公司需把握宽禁带半导体功率器件的发展契机,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加快SiC/GaN等宽禁带半导体功率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进度,从而巩固公司在国内的领先地位。
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提高国际竞争力:不同于“硅基”半导体材料及半导体产业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我国在宽禁带半导体技术领域的研究工作与国际前沿水平差异相对较小。随着全球半导体产业逐步向亚洲转移,同时依托国内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智能装备制造、数据中心等新兴产业的广阔市场空间及上下游产业链的协同,我国已经具备发展宽禁带半导体产业的能力。通过本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实现公司产品和技术向宽禁带半导体领域的过渡,缩小与国际半导体功率器件一流企业的技术差距,从而提高国际竞争力。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国家政策的重点支持提供了良好发展环境:国家高度重视宽禁带半导体的研究与开发,2021年,十四五规划提出要瞄准集成电路等前沿领域,推动碳化硅、氮化镓等宽禁带半导体发展。2023年,工信部等部门《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针对功率半导体器件指出,发展新能源用耐高温、耐高压、低损耗、高可靠IGBT器件及模块,SiC、GaN等先进宽禁带半导体材料与先进拓扑结构和封装技术,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及关键技术。国家针对宽禁带半导体出台的一系列产业政策和重大扶持措施,为本募投项目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可行性。
研发实力和技术积累为项目开发提供条件:公司为国内领先的半导体功率器件设计企业之一、中国半导体功率器件十强企业,具备独立的MOSFET和IGBT芯片设计能力和自主的工艺技术平台,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公司自2015年起逐步开展对SiC/GaN等宽禁带半导体功率器件的研发工作,形成了一定的技术突破,并申请多项专利技术。公司已开发完成 1200V 23mohm~75mohm和 750V 26 mohm SiC MOSFET系列产品,650V/190mohm E-Mode GaN HEMT和650V 460mohm D-Mode GaN HEMT产品开发完成,产品各项电学参数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项目产品通过可靠性考核。同时,硅基半导体功率器件部分低损耗技术、可靠性技术以及公司积累的封测工艺和技术可以较好应用到SiC/GaN功率器件的研发设计及产业化中。公司在现有MOSFET、IGBT等硅基功率器件技术和工艺积累以及在宽禁带半导体功率器件方面的技术探索,为本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
领先的产业链资源和客户资源为项目产业化打下基础:公司具有较强的产业链协作优势,公司与第三代半导体产品的芯片代工厂合作开发,目前SiC MOSFET 产品和GaN HEMT产品均已实现工程产出;同时,公司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封测技术和工艺,本次募投项目亦将新增SiC/GaN的封装测试产线,实现部分器件的自主封装,公司亦可选择部分委外代工的方式进行产品封测。在下游市场方面,SiC MOSFET部分产品已通过客户验证并实现小规模销售,GaN HEMT部分产品开发完成并通过可靠性测试。目前公司相当一部分客户已使用进口SiC/GaN功率器件,并多次咨询公司SiC/GaN功率器件产品开发进度,希望公司加快开发产品。上述情况为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较好的供应商和客户基础。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没有改变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第三代半导体SiC/GaN功率器件及封测的研发及产业化”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8月。
七、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新洁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三代半导体SiC/GaN功率器件及封测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延期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保荐机构同意新洁能本次募投项目“第三代半导体SiC/GaN功率器件及封测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延期。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37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日以邮件或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玲莉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3、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可以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1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4、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43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由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或收益凭证或其他低风险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无锡新洁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4亿元的自有资金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现金流及实际需求进行分配,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使用公司现有闲置资金,盘活存量资源,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增加不超过4亿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可由公司与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五)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或收益凭证或其他低风险产品。
(六)公司对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或者授权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最高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50.49%。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未来如果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置相关理财产品,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根据理财产品类型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进行列示。
三、风险提示
公司拟委托理财产品为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41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17,648,539.88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13,555,100.42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截至2024年8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415,332,567股,以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1,053,580股后的股本数414,278,987股为基数,以此计算派发现金21,956,786.31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0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39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115,0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115,000万元额度可由公司滚动使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为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本次现金管理投资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15,000万元,在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7号)的核准,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12,890,909股,发行价格为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417,999,990.00元。扣除非公开发行费用16,946,878.1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1,053,111.89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新洁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082号《验资报告》。
公司在江苏银行无锡华庄支行、浦发银行无锡惠山支行、中信银行无锡城西支行、苏州银行无锡分行、招商银行无锡新区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银行均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本次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由公司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且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现金管理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为自本次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次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依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相关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地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能够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五、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可以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1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38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19,994,940股。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890,90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7,999,99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6,946,878.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1,053,111.89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广发证券承销费用后已于2022年7月26日到账净额1,401,909,190.11元,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2)00082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52,762,627.29元,本报告期投入41,465,059.21元(包括补流账户销户结余转出补充流动资金803.95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94,227,686.5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2022年1月28日,公司变更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3月4日,公司及广发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3月4日,公司、子公司电基集成及广发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上述重新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1日,公司及广发证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3月27日,公司、公司子公司金兰功率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兰半导体”)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公司开立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庄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23240188000076662已于2024年6月6日注销,该户募集投资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注销时点账户余额803.95元,账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除上述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外,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3246(3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8,0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七天通知存款,其中30,000.00万元已赎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200.00万元购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2024年第579期定制结构性存款(产品编码:202405073M0060011534)。因此,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期末剩余总额为1,159,379,330.16元。
3、根据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变更“SiC/IGBT/MOSFET等功率集成模块(含车规级)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即项目由新洁能为实施主体变更为金兰半导体。金兰半导体于2023年2月21日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0501013102190547,截至2024年6月30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4,227,686.50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41,465,059.21元,具体情况参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该120,000万元额度可由公司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该115,000万元额度可由公司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变更“SiC/IGBT/MOSFET”等功率集成模块(含车规级)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即项目由新洁能为实施主体变更为金兰半导体。2023年1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做到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