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4-072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8月9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192,550,7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6%。若扣除第四次司法拍卖中竞价成功的47,619,000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尚未完成股份变更手续),则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144,931,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新华联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 2024年8月9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的6,604,074股股份被司法冻结。
2024年8月12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发来的《告知函》,获悉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的6,604,074股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情况
1、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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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4年8月9日,新华联控股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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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被冻结原因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新华联控股享有到期债权。根据相关规定,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从新华联控股重整计划中取得的赛轮轮胎股票,冻结期限三年。
三、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1、新华联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2、2024年2月23日,根据新华联控股发来的《告知函》及《民事裁定书》,新华联控股的重整计划已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根据《告知函》相关内容,拟对其持有的120,000,000股公司股份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采用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网络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对其持有的144,931,682股公司股份采取以股抵债的处置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破产重整进展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临2024-019)。
2024年6月6日、6月18日和6月27日,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5,000,000、34,500,000和47,619,000股股份分别在第二次、第三次和第四次司法拍卖中竞价成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6月19日和6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临2024-057、临2024-062和临2024-066号公告。
新华联控股自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6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32,880,900股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临2024-063号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第四次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股份尚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份以股抵债部分尚未处置。公司将持续关注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的处置进展,并按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