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4-03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743,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1%。许广彬先生近期新增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为53,853,043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20%,占公司总股本的26.7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轮候冻结为诉前保全措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4司冻0515-1号)和《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4司冻0807-1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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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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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或司法标记或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2024年3月8日、2024年4月17日、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最近一年涉及债务逾期金额约0.45亿元;除本次轮候冻结事项外,其他处于诉前保全的诉讼或仲裁共6起,处于执行阶段的案件共2起,上述诉讼或仲裁涉及案件金额约为12.79亿元。目前上述诉讼或仲裁案件尚未审理结束,相关诉讼或仲裁的结果尚无法判断。
除上述情况外,许广彬先生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轮候冻结为诉前保全措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