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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4-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360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2,44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345,059,410股的0.1563%,回购价格分别为12.046745元/股、11.6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41,249.00元(含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央行同期存款利息)。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45,059,410股变更为1,342,956,970股。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年3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2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289名激励对象以18.25元/股授予价格授予259.0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4月11日。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86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2,586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586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674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52,878.93元。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1月9日作为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93.167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9日,公司对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预 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1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

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在董事会确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授予日后至登记日之前,激励对象谈小文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拟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由90人调整为8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93.1679万股调整为 92.0753万股,授予价格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邓洪贵、杨威、叶小宝因个人原因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4,05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4,051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4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29,71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281,727,020股的0.119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051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674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535,076.26元。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戴建辉、张涛钢、梁乾、周洁平、赵霞、陈晨、张关维、伍玉娟、丁亚楠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中,丁亚楠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其余8名均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7,55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7,559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7,559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分别为12.046745元/股、11.6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569,896.41元。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2,44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102,440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6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2,44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分别为12.046745元/股、11.6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25,941,249.00元人民币(含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情形”的相关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5,163股限制性股票。

2、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全部激励计划激励成本的影响。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全部激励计划激励成本的影响。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注: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5天)。从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满三年按照三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本激励计划涉及“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均按此方法计算。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8,408,5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0,941,3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49835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83573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4月21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1,281,727,020股,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2,413,500股,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279,313,520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7,931,35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1,345,059,410股,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2,413,500股,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342,645,910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95,382,100.2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完毕。因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023年度分红派息采取公司自派方式,由公司代为持有,未实际发放到激励对象账户中,因此回购价格无需因派送2023年度现金股利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综上,公司拟对2022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得解除限售的88,462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12.04674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对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不含2022年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得解除限售的226,701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11.63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对首次授予的264名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1,443,892股限制性股票按照12.04674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因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对预留授予的84名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343,385股限制性股票按照11.63元/股加上央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合计回购注销2,102,44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涉及360人(其中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同时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25,941,249.00元(含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央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验资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4]23010000032号验资报告。

(五)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注: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