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瑞和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
提示性公告

2024-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瑞和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瑞和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瑞和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瑞和1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

招商瑞和1年持有期混合A :011397

招商瑞和1年持有期混合C :01139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一年,在一年锁定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相应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3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之“(七)临时报告”的约定:“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2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三十、四十、四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截至2024年8月12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4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若截至2024年8月26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自2024年8月27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等业务。

2、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投资者可以登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4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LOF)调低基金费率并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4年8月16日起调低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相关费率,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调低基金费率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60%调低至0.20%、托管费年费率由0.15%调低至0.05%、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40%调低至0.10%。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调低基金相关费率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履行适当程序。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三、《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四、重要提示

此次调低基金相关费率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履行适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全文。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自2024年8月16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4日

附件一:《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