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67 公司简称:振华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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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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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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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13687 债券简称:振华转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本次被担保人为厦门首能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首能”),厦门首能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厦门首能向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最高余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为厦门首能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最高余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厦门首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厦银最保字第147号),合同约定公司为厦门首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592XY240724T00010011),约定为厦门首能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振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首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81286122J
3、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陈前炎
5、经营范围:锂电子电池高性能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锂电材料添加剂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6、成立日期:2011 年11月18日
7、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创业园伟业楼 S301B 室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76%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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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被担保人:厦门首能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的主债权本金,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被担保人:厦门首能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为满足厦门首能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4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本次担保是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人系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5亿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7.82%;总担保金额为1.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24%;总担保余额为1353.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48%。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13687 债券简称:振华转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原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人治理实际需求,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现将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一)提名蔡再华先生、柯愈胜先生、石大学先生、柯尊友先生、陈前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提名问立宁先生、林晚发先生、段丙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1名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蔡再华先生:出生于1963年,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担任066基地配方研究室副主任;冶钢集团黄石无机盐厂副厂长、厂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2、柯愈胜先生:出生于1963年,中专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冶钢集团黄石无机盐厂科长,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3、柯尊友先生:出生于1968年,中专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冶钢集团黄石无机盐厂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石大学先生:出生于1968年,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冶钢集团黄石无机盐厂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5、陈前炎先生:出生于1970年,大专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冶钢集团黄石无机盐厂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问立宁先生:出生于1968年,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技术部副主任,现任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2、林晚发先生:1985 年出生,会计学专业博士,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系主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3、段丙华先生:1990年出生,经济法学专业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13687 债券简称:振华转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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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措辞而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以及因部分章节或条款删减而需对其他章节序号、条款序号以及援引条款序号一并作相应调整外,本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监管部门核准。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债券代码:113687 债券简称:振华转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29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668号公司新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9日
至2024年8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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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下转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