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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在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开通跨TA转换业务的
公告

2024-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8月14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开通跨TA转换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登记注册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

2、登记注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所有已持有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购买的上述任一只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

三、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跨TA基金转换是指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业务。它是同一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转换的拓展功能,所有转换规则遵从相关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五、重要提示

1、同基金 A/C 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2、本次开通跨TA转换业务仅限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3、由于跨TA转换是两个注册登记机构之间的基金转换,可能因其中一方注册登记系统处理推迟,导致无法于当日完成转换,则该笔跨TA转换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并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4日

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

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4年7月8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17:00止。2024年8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4年7月8日)登记在册的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1,585,759.80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932,508.47份的54.0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585,759.8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2024年8月13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终止《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即2024年8月13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24年8月14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终止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也不受相关投资比例限制。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具体以届时公告的本基金清算报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4日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8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将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国泰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8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将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