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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5%且
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

2024-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0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5%且

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奇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0.0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6,359,050股。

●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奇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奇君投资”或“转让方”)持有公司13,333,6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前次权益变动后的10.08%减少至4.19%,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5%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7月2日,转让方奇君投资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奇君投资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注:以上表格中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转让方奇君投资截至2024年7月2日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奇君投资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奇君投资持有公司13,333,6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前次权益变动后的10.08%减少至4.19%,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5%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奇君投资于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7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3,179,478股股份,占公司其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00%;奇君投资于2022年11月2日至2024年6月1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9,079,200股股份,占公司其时总股本的比例为2.86%;于2022年11月11日受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的总股本增加影响,奇君投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降低0.03%;于2024年8月13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6,359,0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

1、基本信息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1、以上表格中“其他”变动方式2022年11月11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的总股本增加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

2、以上表格中“减持比例”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测算;

3、以上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1、以上表格中“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系奇君投资截至2022年11月2日的持股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披露的《海尔生物: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以上表格中“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317,952,508股测算。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注:以上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若出现尾差,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4年8月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80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6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5家、私募基金187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4年8月7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1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1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9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30.0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635.9050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海尔生物

股票代码: 688139.SH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奇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0679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及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4年8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覆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生物”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尔生物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奇君投资合伙人情况如下:

其中,奇君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信息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股权激励归属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尔生物无限售流通股31,951,376股,占海尔生物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0.08%,为海尔生物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尔生物13,333,648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海尔生物股本总额的4.19%。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海尔生物股份,以及受2022年11月1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份上市导致的总股本增加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注:1、以上表格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情况”系奇君投资截至2022年11月2日的持股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披露的《海尔生物: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以上表格中“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317,952,508股测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海尔生物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海尔生物股票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奇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4年8月1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奇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