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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4-2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464,661,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4-18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二)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

(四)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万隆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五)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4名,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

经公司控股股东罗特克斯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同意提名万隆先生、万宏伟先生、郭丽军先生、马相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尹效华先生、胡小松先生、张宪胜先生、田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出具了明确的审查意见。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议,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半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96,351,131.43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7,205,883,782.72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3,547,909,707.45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64,661,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86,676,400.58元,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本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本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八)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万隆先生,1940年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河南省漯河市肉类联合加工厂厂长,中国肉类协会常务理事、高级顾问,在肉类加工行业拥有逾50年经验。现任顺通控股有限公司、兴通有限公司、High Zenith Limited、大通控股有限公司、高诚有限公司、罗特克斯有限公司董事,万洲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本公司董事长,亦担任万洲国际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

截至目前,万隆先生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罗特克斯有限公司董事、间接控股股东万洲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持有公司股票301,736股,与公司董事万宏伟先生系父子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万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万宏伟先生,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秘书,万洲国际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助理。现任万洲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副主席,本公司副董事长,亦担任万洲国际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

截至目前,万宏伟先生担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万洲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副主席,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万隆先生系父子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万宏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郭丽军先生,1970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河南省漯河市肉类联合加工厂财务部会计,漯河华懋双汇化工包装有限公司及漯河华懋双汇塑料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任和财务总监,本公司常务副总裁,万洲国际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CFO)、常务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CFO)。现任罗特克斯有限公司董事、万洲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雄域投资有限公司、兴泰集团有限公司、悦昌企业有限公司、运昌控股有限公司和永高环球有限公司董事及本公司董事,亦担任万洲国际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郭丽军先生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罗特克斯有限公司董事、间接控股股东万洲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CEO)、实际控制人兴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郭丽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马相杰先生,1972年出生,工学学士学位、工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香辅料分厂厂长,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漯河天瑞生化有限公司总经理,漯河双汇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生鲜品事业部生产副总经理,公司综合事业部总经理,公司生鲜品事业部总经理及本公司副总裁。现任万洲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雄域投资有限公司、兴泰集团有限公司、运昌控股有限公司、悦昌企业有限公司、漯河汇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漯河汇盛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漯河市惠芝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兼总裁,亦担任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董事长和董事,若干联营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马相杰先生担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万洲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兴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马相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尹效华先生,1953年出生,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已退休)。曾任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尹效华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尹效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胡小松先生,1961年出生,硕士,中共党员,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曾任北京农业大学园艺系和食品科学系教师(助教)、讲师、副教授、副系主任,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和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农业大学国家果蔬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以第一完成人取得“食品超高压加工装备创制及应用”等科技成果2项。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神农奖”优秀创新团队1个,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科技创新奖一等奖1项。2017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状”。主持教改项目《舌尖上的历史与文化》等校级教改课题2项,承担课程入选校级“大国三农”一流本科课程(金课)建设项目和智慧树网“人气课程”,获校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一等奖、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和校级教师创新大赛三等奖各1项,所带领的教学团队入选“黄大年式教学团队”。

截至目前,胡小松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胡小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宪胜先生,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曾任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部总监、审计部部长、审计与法律事务部部长、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及资本运营一级首席专家,已离岗休养。现任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宪胜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张宪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田兵先生,1974年出生,硕士,二级律师(副高)。曾任郑州春秋律师事务所、河南中亨律师事务所、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上海市傅玄杰(郑州)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天元(郑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截至目前,田兵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田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4-19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以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二)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运功先生主持。

(五)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第九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将继续履行职责。

经公司控股股东罗特克斯有限公司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胡运功先生、李向辉先生、胡育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摘要》。

全体监事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全体监事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全体监事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14日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胡运功先生,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经济师。曾任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办主任、稽查中心主任,河南双汇冷易通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亦担任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监事,兼任漯河汇盛药业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胡运功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持有公司股票7,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胡运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向辉先生,1982年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近年来,一直担任本公司稽查中心主任,本公司监事及本公司附属公司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李向辉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持有公司股票3,3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李向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胡育红女士,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审计师,注册会计师。近年来,一直担任本公司审计中心主任,本公司监事,亦担任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监事,兼任漯河汇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双汇地产有限公司、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胡育红女士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胡育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4-29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96,351,131.43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7,205,883,782.72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3,547,909,707.45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64,661,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86,676,400.58元,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本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本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0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监事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4-30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2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监事候选人。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288号双汇总部大楼一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第1、2、3项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4名、股东代表监事3名。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上述第1、2项议案选举产生的4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将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上述第3项议案选举产生的3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4.上述第1、2、3、4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上述第4项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资者为个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融资融券受托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受托证券公司的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受托证券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为法人的,须持参会人员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如需)、融资融券受托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受托证券公司的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受托证券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8月27日-8月28日09:00~16:00。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288号双汇总部大楼二十三楼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相关事宜参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5)2676530

传 真:(0395)2693259

电子邮箱:0895@shuanghui.net

邮政编码:462000

联 系 人:张霄

(二)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895,投票简称:双汇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在3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无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或填报选举票数):

委托人姓名(或法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说明:

1.本次提案包括累积投票提案和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股东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对同一提案不能有两项或多项投票指示,请股东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未填或错填均视为弃权。

4.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4-31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近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闫永杰先生、张晓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两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其任期与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14日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闫永杰先生,1972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华懋双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设备主任、设备安全副总经理,绵阳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设备安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安全环保中心主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闫永杰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闫永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晓辉先生,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近年来,一直担任本公司品质管理中心主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张晓辉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张晓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