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ST亚星 公告编号:2024-085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终止上市相关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10日披露了《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公司本次终止上市方案设置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公司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由控股股东潍柴(扬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扬州)”)向包括异议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投反对票的股东)在内的、除潍柴(扬州)外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
为帮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本次终止上市方案,就公司股票后续停牌及现金选择权相关事宜,公司作出说明如下,供投资者参考:
一、公司股票将自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7.5条,公司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自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披露了《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2),公司审议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直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至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期间正常交易本公司股票。如本次终止上市事项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2024年8月27日)起复牌。
二、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
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不同于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是公司确定有权参与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范围的日期。根据本次终止上市方案,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包括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及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投资者在内的广大投资者均有足够的时间申请行使现金选择权,公司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拟定为2024年9月5日。因此,于2024年9月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的除潍柴(扬州)外的全体A股股东(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均有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如有调整,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如本次终止上市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另行确定并公告现金选择权的具体申报日期。
三、其他提示
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的有关情况,公司拟于2024年8月14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举行本次终止上市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终止上市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变更召开时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地推进本次终止上市的相关工作,本次终止上市有关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终止上市事项最终能否通过相关审批及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ST亚星 公告编号:2024-086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4年8月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胡海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货物遭遇海上事故未及时到达客户公司与客户签订补偿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ST亚星 公告编号:2024-087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货物遭遇海上事故未及时到达
客户公司与客户签订补偿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底,公司作为卖方与作为买方的DH公司签订YXHWZD20231022-01号
《销售合同》,约定公司向DH出售货值约694万美元的客车。由于运载客车的货轮遭遇海上事故,货物未能按时送达买方DH,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考虑DH为购买该批客车付出了融资成本,未能收到货物对其造成一定损失,基于前述原因,双方本着长期合作的目的,经公司与买方DH友好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偿合同,DH同意将该批客车的所有权转还给公司,公司向DH偿还110%货值(约763万美元)的款项。
● 2024年6月底船舶靠岸,但由于船主、货主、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就相关事项始终未达成一致,所以至今仍无法登船检验货物受损情况,相关损失尚无法确定。
● 本次补偿合同的签订预计会减少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约人民币4,542万元,
赔偿客户产生损失约人民币500万元。该批货物毁损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损失情况目前尚未明确,公司在7月份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中已经对该项损失做了预估。
● 本次签署补偿合同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合同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一)合同对方
合同签署的对方为Dallah Almutaqdmah Buses and Equipemnt Co.Ltd(以下简称“DH”)。其公司所在地为沙特阿拉伯,代表人是Mr. Fares Al Hashimi。
(二)合同的背景与签署原因
1.合同背景
2023年底,公司作为卖方与作为买方的DH签订YXHWZD20231022-01号《销售合同》,约定公司向DH出售货值约694万美元的客车,结算方式为100%即期信用证。目前货款已全部到账。
2024年3月底,载有上述客车的货轮遭遇海上事故,2024年6月底货轮靠岸,但由于船主、货主、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就相关事项始终未达成一致,所以至今仍无法登船检验货物受损情况,DH至今未能从船东处提货。
2.签署原因
由于货物未能按时送达买方DH,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考虑DH为购买该批客车已付出了融资成本,未能收到货物对其造成一定损失,基于前述原因,双方本着长期合作的目的,经公司与买方DH友好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偿合同,DH同意将该批客车(由于至今未登船,货物状态不确定)的所有权转还给公司,公司向DH偿还110%货值(约763万美元)的款项。
(三)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该合同签订后,该批客车的所有权会转还给公司,公司向DH偿还110%货值的款项。DH会向公司提供与船方、共同海损理算人及保险公司沟通、理赔所需的文件。
(四)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合同签订后生效。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补偿合同的签订,预计会减少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约人民币4,542万元,赔偿客户产生损失约人民币500万元,由于该批货物毁损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损失情况目前尚未明确,公司在7月份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中已经对该项损失做了预估。公司亦会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充分利用法律程序和国际贸易规则向相关方追偿货物损失,使公司损失降至最低。
至今为止,各方仍无法登船检验货物损失情况,各方实际损失确认、保险理赔等工作目前无法正式开展。后续待第三方检测机构登船检验损失完毕,公司将进一步确认各方责任、损失及推进保险理赔等工作。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收到运载客车的货轮遭遇海上事故的消息后,已采取如下措施尽可能降低该事件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保持和船主、货代的积极沟通,关注相关船只受损情况及后续采取救援的可行性,密切配合了解后续保险理赔流程及进展;
(二)积极联系保险公司,针对此情况沟通理赔方案及后续可能的理赔流程;
(三)发送正式邮件给客户通知其车辆运输现状,同时基于《销售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与客户展开沟通,提出后续解决方案,尽可能的降低损失;
(四)聘请律师就上述事项提供专业协助。
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踪货轮情况,在条件允许后开展定损、理赔和客户谈判等工作,同时做好可能面临的诉讼准备,尽可能降低该事件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2024年6月底船舶靠岸,但由于船主、货主、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就相关事项始终未达成一致,所以至今仍无法登船检验货物受损情况,相关损失尚无法确定。本次补偿合同的签订预计会减少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约人民币4,542万元,赔偿客户产生损失约人民币500万元。该批货物毁损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损失情况目前尚未明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补偿合同的签订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是基于损失情况初步估算的结果,待车辆损毁情况、损失金额及保险理赔等工作确定及完成后,最终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ST亚星 公告编号:2024-088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距离公司股票停牌尚余2个交易日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披露了《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公司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交所的上市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以下简称“本次终止上市”)。
公司审议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直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14日(星期三)、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正常交易本公司股票。如本次终止上市事项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2024年8月27日)起复牌。
本次终止上市有关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终止上市事项最终能否通过相关审批及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