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4-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39,900.00万元,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10,1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实际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9,882.20万元,实际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1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规定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资金使用期限均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12月18日,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60亿元担保总额度(包括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的担保),用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烟台分行”)签订授信协议,由交通银行烟台分行为公司提供融资服务,金额为2,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养殖”)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且已通过龙大养殖内部的担保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住所:山东省莱阳市食品工业园

4、法定代表人:杨晓初

5、注册资本:壹拾亿零柒仟玖佰壹拾伍万玖仟柒佰贰拾伍元整

6、成立日期:2003年7月9日

7、营业期限:2003年7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生产;生猪屠宰;饲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牲畜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2023年度有关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五、备查文件

1、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