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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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169,141,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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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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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1,138,971,886[(1,169,270,553-6,942,000-25,740,000)+2,860,000*5/6]股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997,761,823[(1,037,205,556-13,907,400-28,600,000)+2,860,000*4/6+6,942,000*1/6]股计算。
(2)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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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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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礼永
2024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部编制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935,194.4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00,588,264.7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9,453,452.82元,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93,262,018.0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80,970,407.08元。根据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0,970,407.08元。
综合考虑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以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分红上限要求,公司决定以总股本1,169,141,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233,828,370.60元。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所处行业环境、企业发展规划以及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其他说明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本现金分红方案披露前的最新总股本作为股本基数,将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分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
实施地点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9号),公司以9.05元/股的发行价格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88,397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9,54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1,360.4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79.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9月26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5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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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为了更好地提升运营效率,公司对各园区的生产流程和工序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临海大洋工业园区内拉头等相关工序统一调整至临海邵家渡工业园;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2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涉及前述工序调整,因此公司决定在原有实施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大洋工业园”的基础上增加“浙江省台州市临海邵家渡工业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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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已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变更工作,并取得了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2.2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在原有“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大洋工业园”的基础上增加“浙江省台州市临海邵家渡工业园”。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园区生产布局优化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股权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25.22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拟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以4.4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161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84%。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实施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浙江天册”)就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公司实施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11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4.44元/股的价格授予161名激励对象合计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9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浙江天册和荣正咨询就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22年5月6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797,850,4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27日实施完毕,鉴此,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860万股。
4、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完成了161名激励对象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合计28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为2,574万股。
5、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同意,深交所、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完成了161名激励对象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合计28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为2,288万股。
6、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深交所、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完成了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7.02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为2,280.98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61人调整为160人。
7、2024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25.2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浙江天册就该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为2,255.76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60人调整为157人。
8、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以总股本1,169,141,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2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已不符合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至第五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64万股。
(2)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病请长假,根据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符合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至第五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8万股。
2、回购价格和定价依据
因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7日、2023年5月10日、2024年5月23日实施了每10股派5.00元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3.50元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4.50元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而根据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及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前述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方法为: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即公司授予价格4.44元/股)-2021年度每股派息额(0.50元/股)】/【1+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0.30股)】- 2022年度每股派息额(0.35元/股)-2023年度每股派息额(0.45元/股)=2.23元/股。
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于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完成后实施,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23元/股-2024年中期每股派息额(0.20元/股)=2.03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9,141,853股减少为1,168,889,653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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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结构的最终变动结果以中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相关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等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回购数量无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上述回购事项无异议。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监事会审核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定于2024年9月5日下午在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5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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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8月30日9:00-11:30、14:0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伟星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317000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5、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黄志强、郑婷燕 电子邮箱:002003@weixing.cn
联系电话:0576-85125002 传 真:0576-85126598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
1、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03”,投票简称为“伟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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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内填写对应股数。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持股性质:
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回购注销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5.22万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待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9,141,853股减少为1,168,889,653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变更为1,168,889,653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公告。
因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8月22日下午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1、活动时间:2024年8月22日(星期四)14:00-16:00
2、活动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活动方式:现场交流
4、出席人员: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郑阳先生,董事、董秘兼副总经理谢瑾琨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沈利勇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作调整)。
5、预约登记:请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证券部进行预约登记(节假日除外),以便做好活动接待安排。
(1)登记方式:以现场、电话、传真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2)预约时间:2024年8月19日前(8:30-11:30,13:30-16:00)
(3)联系人:黄志强、郑婷燕
(4)电话:0576-85125002;传真:0576-85126598
(5)电子邮箱:002003@weixing.cn
(6)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7000
(7)登记和参会时提交的文件要求:参加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6、注意事项:
(1)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及承诺书的签署。
(2)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活动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交所关注的问题,以便公司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8名,董事章卡鹏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张三云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蔡礼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本方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24年8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了提升各工业园的运营效率,公司对各园区的生产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拉头等工序统一搬迁至临海邵家渡工业园生产;而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2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涉及前述部分工序,因此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此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的变更;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有3名激励对象不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合计25.22万股限制性股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有3名激励对象所持合计25.2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由1,169,141,853股减少至1,168,889,653股,鉴此,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注册资本变更为1,168,889,653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对照详见附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9月5日在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附件: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
(修订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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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加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园区生产布局优化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等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回购数量无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上述回购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