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2024-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4-055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决策情况

2024年5月21日,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0亿元,其中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925亿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0.775亿元。实际担保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贷款担保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2024年度担保总额范围内,在担保方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但不同类别担保额度不能相互调剂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融资情况决定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担保事项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4年4月30日、5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4-029《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4-035《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本次担保实施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长运”)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2024年度为九江长运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九江长运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九江长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159306968P

成立日期:1990年6月13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浔南大道97号

注册资本:18,993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徐秋霞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县内、县际、市际、省际班车客运及旅游包车、出租车客运、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汽车租赁;普通货运;零担、大型物件、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站场、货运站场经营;汽车维修;汽车配件销售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9,730.60万元,负债总额为30,819.92万元,净资产为68,910.68万元。2023年度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5,351.32万元,净利润为2,271.29 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1,746.78万元,负债总额为32,593.28万元,净资产为69,153.50万元。2024年1至3月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3,443.08万元,净利润为275.4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的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有利于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九江长运经营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借款本息,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827.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7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6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46%;其余均为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