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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经济体制改革“牛鼻子” 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2024-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决定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依法按期认缴。

“要加快构建绿色能源等领域准入政策体系,积极扩大数字产品市场准入。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以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检测认证、数据体系为抓手,更好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对于涉金融等经营主体,要健全与风险程度相适应的登记制度。”罗文表示。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郭丽岩分析,健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重点是要实现“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一年一修,动态调整”等。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经历3次修订后缩减至117项。

“未来,我们还将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同时推出一批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为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放宽准入作出探索。”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近期表示。

对经营主体而言,便捷、低成本的退出机制同样重要。决定提出,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

“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有利于为失败主体提供救济,并重新完成生产资源和要素的优化配置。”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何欢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

何欢表示,当前,企业破产法的修订正在进行,个人破产领域的探索也方兴未艾。企业破产法的修改要立足于现有市场需要的满足,逐步完善企业退出制度;个人破产应该进一步增加各地区试点。

“新公司法已经施行,对公司治理完善提出了新要求,比如限制认缴出资及出资到期制度发生变化;新增公司强制注销制度和简易注销制度等,这些都应该在企业破产法和个人破产法的立法工作中得到落实。”马更新称。

当前,经营主体总量持续增加,截至2023年底,我国登记在册的经营主体达1.84亿户,同比增长8.9%,反映出制度改革的成果,也折射出经济发展韧性十足。

以创新制度机制为核心 健全激励相容的社会信用制度

市场经济本质特征之一是信用经济。决定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

“为了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信用基石,需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不断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郭丽岩表示。

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院长谢新水也认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完善信用监管体制机制。

2024年版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此前发布,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此外,我国还在全国范围建立了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机制。

近年来,受外部发展环境等因素影响,一些企业因为种种原因被纳入失信名单,发展举步维艰。如何帮助它们“再出发”?信用修复是重要“助手”。

我国积极创新制度机制,开展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此前介绍,《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管理程序规定(试行)》已出台,我国正构建分级分类管理、梯次退出的信用修复格局。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在自主创新修复机制,安徽探索实施“承诺容缺”“承诺免查”“即申即办”三种信用修复模式。山东、江西、云南、西藏建立了“两书同达”机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及时告知失信主体信用修复途径和方式。

蒲淳介绍,信用修复后,依法解除了经营主体在招投标、投融资、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的限制,有利于释放经营主体活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产权、准入、信用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重点领域。在郭丽岩看来,在这些重点领域持续深化“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有利于推动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企业优胜劣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提供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