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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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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10 证券简称:迈得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6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5、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且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4年9月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三)2024年8月2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林军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紧密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65,269,766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00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2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00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1%。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和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4年8月13日数据。

2、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3、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14,985.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9,384.23万元,流动资产72,032.47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2.61%、3.36%、4.16%。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8.2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紧密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4、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林栋,董事、财务负责人林君辉,董事刘学涛,在回购期间可能通过股权激励归属而获得公司股份,具体以股权激励归属实际情况为准。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问询得到回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林军华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4年8月2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紧密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调整、中止或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终止回购、继续实施回购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回购股份进行转让或注销;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事宜并择机回购股份;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5、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且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10 证券简称:迈得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7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3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3日

至2024年9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9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迈得医疗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2024年9月2日16:30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四)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迈得医疗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林栋

电话:0576-87356888

传真:4008875666-107752

邮编:317607

电子邮箱:zq@maiderchina.com

特此公告。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10 证券简称:迈得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5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兆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01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紧密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回购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65,269,766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00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2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00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1%。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6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8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9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特此公告。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10 证券简称:迈得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4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军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01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紧密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回购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65,269,766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00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2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00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1%。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6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8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9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调整、中止或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终止回购、继续实施回购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回购股份进行转让或注销;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事宜并择机回购股份;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7)。

特此公告。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ST亚联 公告编号:2024-037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人南京凌云2023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情况,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发展”)于2024年7月5日、7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日常经营提供总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7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于近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向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广场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星海支行”)于近日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大连运启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启元”)向华夏银行星海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1年8月23日

2、注册资本:10,001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雨花路47号

4、法定代表人:袁训明

5、经营范围:公路、交通工程技术开发;通信及监控系统工程、网络工程、交通、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系统软件开发、应用、销售;计算机及配件、交通运输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智能化监控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销售;机电产品销售、安装。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京凌云资产总额31,194.56万元,负债总额22,570.9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5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2,570.9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1,578.10万元,净资产8,623.5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719.08万元,利润总额417.12万元,净利润333.7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南京凌云资产总额27,296.58万元,负债总额18,500.9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5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8,500.96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1,578.10万元,净资产8,795.62万元,2024年1-3月南京凌云实现营业收入1,778.97万元,利润总额229.41万元,净利润172.06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7、与公司关系:南京凌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南京凌云71.99%股权。

8、经查询,南京凌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大连运启元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10月16日

2、注册资本:8,011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丹东街53-1号二层

4、法定代表人:孙朋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粮食收购;棉、麻销售;谷物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运启元资产总额8,324.38万元,负债总额188.0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88.0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净资产8,136.35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222.50万元,利润总额92.08万元,净利润84.2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运启元资产总额8,212.47万元,负债总额75.7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75.7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净资产8,136.77万元,2024年1-3月运启元实现营业收入104.83万元,利润总额0.57万元,净利润0.43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7、与公司关系:运启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运启元100%股权。

8、经查询,运启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亚联发展

债权人:中信银行南京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与南京凌云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南京凌云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1,500万元、相应的利息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生效条件:《最高额保证合同》经亚联发展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公司与华夏银行星海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亚联发展

债权人:华夏银行星海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等华夏银行星海支行为实现运启元与华夏银行星海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运启元的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运启元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华夏银行星海支行宣布该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生效条件:《保证合同》自亚联发展和华夏银行星海支行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反担保保证合同内容

反担保保证人:南京邺彤

担保人:亚联发展

保证担保的范围及方式:《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南京凌云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南京邺彤同意并确认以担保人的身份按照对南京凌云的持股比例对应的债务金额向亚联发展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南京凌云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对南京凌云的不同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生效条件:《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南京邺彤及亚联发展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私章)、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直接持有南京凌云71.99%的股权、持有运启元100%股权,本次对南京凌云及运启元的担保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南京凌云及运启元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其经营和业务发展。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南京凌云的股东南京邺彤持有其28.01%的股权。公司为南京凌云向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1,500万元提供的担保由南京邺彤按照其对南京凌云的持股比例为对应的债务金额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0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85%。公司实际对外累计担保余额为0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291.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05%,无任何逾期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43%。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保证合同》;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ST亚联 公告编号:2024-038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二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8,754,557.73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该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不利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发展”)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的通知,南京凌云收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级法院”)发出的《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黔26民终145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因三峡绿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发展”)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向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4年1月及5月收到南京凌云的通知,南京凌云收到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发出的《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黔2601民初103号】及《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黔2601民初10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6日、5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绿色发展因与南京凌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法院(2024)黔2601民初103号民事判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绿色发展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2024)黔2601民初103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判决绿色发展不应承担逾期付款利息;(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南京凌云承担。

经中级法院审理,上诉人绿色发展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5,434元,由上诉人绿色发展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亚联发展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诉金额合计约237.66万元。亚联发展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南京凌云已于2024年2月28日收到绿色发展支付的15,270,980.96元工程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该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不利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黔26民终1459号】。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