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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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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国交建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的公告

2024-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8月15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60,850,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861%。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4年8月21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9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基础设施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收购基础设施项目所支付的现金净额,包括收购基础设施项目所支付的对价抵减收购日取得的项目公司货币资金;期初现金余额;金融资产相关调整;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当期资本性支出;当期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偿还借款支付的本金以及对未来合理的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预留不可预见费用、期末负债。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4年4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60,848,438.03元。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60,858,444.64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10,006.61元,以及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可供分配金额60,848,438.03元。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作为特许经营权类产品,随着运营年限的增长,剩余期限内如本基金未扩募新资产,则已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逐年降低,进而导致基金净值逐渐降低甚至趋于零。本基金还存在因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上涨导致IRR为0甚至亏损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能够产生的可供分配金额存在上限,基金交易价格上涨过高将导致全周期IRR下降为0甚至出现本金亏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表决票收取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10月14日17:00(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计票日:2024年10月15日

(四)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

1、会议通讯表决票可直接交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2、会议通讯表决票可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7号楼11层(100045);

联系人:常磊;

联系电话:010-880666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8月22日,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获取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6、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10月14日17:00期间(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本基金管理人。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除直接投票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的,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三)授权方式”列明的方式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行使权利,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并另行公告。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短信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方式及程序应符合以下规定:

1、纸面授权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加盖委托人公章,并提供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直接送交、邮寄、柜台办理3种方式送交纸面授权文件,具体如下:

①直接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直接送交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②邮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7号楼11层(100045);

联系人:常磊;

联系电话:010-88066620。

③柜台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会议召开前到本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转人工,免收长途话费),并按提示确认身份后进行授权。

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主要销售机构的呼叫中心也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并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3、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授权征集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后又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纸面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及其他多种方式进行了有效授权,不论授权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通过同一种方式或纸面以外的其他不同方式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五)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如果授权时间相同但授权意见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六)授权截止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17:00。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所有出具有效书面意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二)《关于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多数(不含50%)通过;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有出具有效书面意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联系人:杨霞;

网址:www.china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电话:010-81139046;

联系人:甄真。

(四)见证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一)《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说明》见附件四。

(二)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三)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或者本次会议议案未能通过,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新的议案,届时基金管理人将重新发布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四)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五)本会议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关于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说明》

附件一:

关于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相应修订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说明》见附件四。

为实施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调整费率的具体时间,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更新进行修改或必要补充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二:

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This vote can be clipped from a newspaper, copied, downloaded and printed from fund manager's website (www.chinaamc.com). The vote is valid after completely filled and signed/sealed.)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10月14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说明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并相应修订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事宜,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七)申购费与赎回费”中第4点有关赎回费率的内容如下:

修订前:

“4、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7天的,收取1.5%的赎回费,赎回时份额持有满7天(含7天)不满30天的,收取0.1%的赎回费,持有满30天以上(含30天)的,赎回费为0。其中,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7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满7天以上(含7天)收取的赎回费,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修订后:

4、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7天的,收取1.5%的赎回费,赎回时份额持有满7天(含7天)的,赎回费为0。其中,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7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二)修订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中赎回金额计算示例如下:

修订前:

“例四: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20天,该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250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1%=1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12.50=12,487.50元”

修订后:

“例四: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6天,该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250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1.5%=187.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187.50=12,312.50元”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相应修订。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获得通过,本基金将自表决通过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实施上述修订后的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将于实施日发布本基金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届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

华夏首创奥特莱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8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①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如有)、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②本基金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③本基金经过比例配售,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其比例如下表所示。本次自主配售的结果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在《华夏首创奥特莱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华夏首创奥特莱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公布的配售原则。

其中战略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其中网下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可交易份额”;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基金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前述网下投资人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④本次发售未出现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和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投资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存续期自基金合同初始生效日后34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存续期届满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上市。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基金份额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上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也可在本基金开通上交所基金通平台转让业务后,根据规定通过基金通平台转让基金份额。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以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消费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将优先投资于以北京首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拥有或推荐的消费基础设施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从而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分配金额的90%。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价格波动,因此与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常规证券投资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金解禁风险、流动性风险、停牌、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税收政策调整风险、发售失败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相关交易风险、管理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利益冲突风险、政策变更风险、市场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收入来源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2、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政策风险、租户履约风险、收入减免政策风险、合约集中到期风险、利益输送风险、许可证到期风险、个别户外广告位未取得设置许可风险、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风险、未办理节能审查及验收手续风险、多经展棚合规风险、项目公司既有财产一切险保额低于基础设施项目估值的风险、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及诉讼风险、已售资产权利义务承继的相关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处置风险、不动产价值波动的风险、资本性支出超额风险、现金流预测(运营收入波动)的风险、股东借款带来的现金流波动风险、运营管理机构履职风险、运营专项账户未在监管银行开立的风险、意外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及不可抗力风险、区域内新增竞品以及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专项计划相关风险、奥特莱斯项目的运营风险等。

基础设施项目在评估、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假设前提,这些假设前提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提进行审慎判断。

本基金详细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