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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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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090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20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6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下简称“查询证明相关文件”)。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有26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有1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有2名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且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之后。经公司与前述人员沟通确认,其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决定取消前述2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有10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之前,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同时,在自查期间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国泰君安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其他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有250名激励对象(不含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订并落实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等阶段采取相应保密措施,限定参与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089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贾双谊先生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8月14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大厦B座12楼会议室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246人,代表股份4,246,800,2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597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的60.8586%。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139,525,1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067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213%;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243人,代表股份107,275,1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30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1,245人,代表股份107,276,2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30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3%。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88,357,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38%;反对58,238,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4%;弃权20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833,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216%;反对58,238,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883%;弃权20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88,568,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88%;反对58,022,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3%;弃权2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044,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84%;反对58,022,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869%;弃权2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88,480,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67%;反对58,068,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73%;弃权2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956,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361%;反对58,068,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295%;弃权2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175,12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22%;反对71,348,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0%;弃权3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598,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837%;反对71,348,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089%;弃权3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5,690,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56%;反对70,760,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2%;弃权3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166,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30%;反对70,760,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607%;弃权3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5,11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20%;反对71,334,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7%;弃权3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591,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777%;反对71,334,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64%;弃权3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