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4-04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详细情况请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一一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一一3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今年上半年启动与锦湖轮胎的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实现公司间接持有锦湖轮胎45%的股份并控股锦湖轮胎。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涉及的尽职调查等工作正常进行。重组完成后,公司与锦湖轮胎将在各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4-043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
2.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或“中兴华”)。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审计机构立信为公司服务年限已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因此,公司2024年度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丁兆栋
执业资质:CPA
从业经历:200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3年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最近三年负责并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如下:
■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年限:18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张霞
执业资质:CPA
从业经历: 2017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9年,先后为红星发展(600367)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
最近三年负责并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如下:
■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年限:9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尹淑英
执业资质:CPA
从业经历: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4年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0年10月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近三年复核过赛轮股份、威海广泰、山东大业等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年报审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年限:20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4. 项目中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 审计费用定价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承担的工作量和耗费的时间,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决定。
2. 2024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9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70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190万元上涨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2013年度审计起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立信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满11年。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立信已达到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故公司拟于2024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中兴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等。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4-044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广饶吉星轮胎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广饶吉星轮胎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广饶吉星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饶吉星”)100%股权在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0,500万元。
本次拟转让广饶吉星股权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本次拟转让广饶吉星股权事项将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受让方尚未确定,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挂牌转让广饶吉星轮胎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024年7月19日,公司已将所持有的广饶吉星100%股权在青岛产权交易所预挂牌,并已完成对广饶吉星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预挂牌将于2024年8月15日结束,预挂牌结束后公司拟通过青岛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方式公开转让所持有的广饶吉星100%股权,并按照评估结果确定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0,500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广饶吉星轮胎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MA3MPCXNXJ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经济开发区广瑞路12号
5.法定代表人:邢金平
6.注册资本:205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轮胎、橡胶制品、钢丝、劳保用品;轮胎生产技术服务和推广;机动车维修;废弃资源综合加工处理;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不含生产性废旧物资);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工程施工;以自有资金对轮胎业进行投资;经核准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饶吉星100%股权。
9.广饶吉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202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经山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鲁大信审字[2024] 第00056号);
2022及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青报字[2023]第10009号、信会师青报字[2024]第10002号)。
三、标的评估及定价情况
公司委托青岛仲勋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青岛仲勋”),就拟转让广饶吉星的全部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青岛仲勋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青勋资评报字[2024]第1013号),广饶吉星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0,486.94万元。
依据前述评估值,确定广饶吉星在青岛产权交易所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0,500万元。最终成交价格以公开挂牌征集结果后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四、交易主要内容
由于本次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广饶吉星100%股权拟通过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交易对手方、成交价格、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协议主要内容尚无法确定。公司将在确定交易对手方后,按照青岛产权交易所的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战略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若本次股权转让顺利完成,广饶吉星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4-045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 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4-040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邓玲、陈华、王静玉、权锡鉴、谷克鉴、王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永森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半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4年8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于2024年8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广饶吉星轮胎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将广饶吉星轮胎有限公司100%股权在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0,500万元。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广饶吉星轮胎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已于2024年8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已于2024年8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4-04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奉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4年8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已于2024年8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