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82 公司简称:嘉华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长张效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贾辉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码:2024-031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现将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3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1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55元,共计募集资金43,402.7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26.4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176.2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63.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113.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5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额2,200.00万元,系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报告期末该笔理财产品尚未到期。2024年8月8日,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理财收益25.6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3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县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莘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的情况下,对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较快,且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较项目总投资缺口较大,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计划投入“年产3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中的5,500.00万元,用于投入建设“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以前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油脂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已投入使用,2024年上半年度该项目生产低温食用豆粕39,776.04吨(大部分自用连续加工生产大豆蛋白);生产毛豆油11,272.93吨,对应销售收入8,333.09万元;生产其他副产品6,594.91吨,对应销售收入1,325.37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详见附件1[注]之说明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按产品类别分类的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
二、按销售模式分类的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按销售区域分类的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报告期内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
五、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