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8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636 公司简称:智明达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 “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70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分别已于2023年6月2日、2024年5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5.3970万股调整为11.982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董事江虎先生、龙波先生、秦音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所涉合计11.9820万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1069%。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且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董事江虎先生、龙波先生、秦音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分别已于2023年6月2日、2024年5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0元/股调整为26.8849元/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1.59万股调整为25.7309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2022年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7.3929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17名激励对象因股价原因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3352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作废上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4.7281万股(调整后),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31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8月30日在成都市敬业路108号T区1栋1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69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8月30日 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敬业路108号T区1栋1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30日

至2024年8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回购注销所涉激励对象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

(二)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持股凭证;

(三)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四)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五)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人的身份证。出席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还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登记时间、地点:2024年8月29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7:00),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11楼 董事会办公室

传真:028-61509566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号T区1栋 公司11楼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0000

电话:028-68272498

联系人:袁一佳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6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5号)同意注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5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3,1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42.3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8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1BJAG10184号”)。

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收入(含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共计544.9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36,811.25万元,其中用于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14,811.25万元,用于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16,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6,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900.00万元,年末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0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16.3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计算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差异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1年4月1日,本公司与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信建投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截止2024年6月30日各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情见附表1:《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未出现问题。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2023年底延长至2024年7月。

注2: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2024年7月延长至2024年9月。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71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邝启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5.3970万股调整为11.982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所涉合计11.9820万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1069%。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60元/股调整为26.8849元/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59万股调整为25.7309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2022年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7.3929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17名激励对象因股价原因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3352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作废上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4.7281万股(调整后),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314%。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作废合计14.728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67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11月17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2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1月23日为授予日,合计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11.5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七)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及“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5月27日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鉴于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6月2日、2024年5月10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0,498,32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共计转增24,744,17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75,242,497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5,242,49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800,924.37元,转增36,868,82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12,111,321股”。故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授予价格的调整

1.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P=P0÷(1+n)=60÷(1+0.49)=40.2685元/股(保留四位小数)。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P=(P0-V)÷(1+n)=(40.2685-0.21)÷(1+0.49)=26.8849元/股(保留四位小数)。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0元/股调整为26.8849元/股。

(二)授予数量的调整

本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9万股。

1.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Q=Q0×(1+n)=11.59×(1+0.49)=17.2691万股。(保留四位小数)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2.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Q=Q0×(1+n)=17.2691×(1+0.49)=25.7309万股。(保留四位小数)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59万股调整为25.7309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由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3929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同时,17名激励对象因股价原因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3352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作废上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4.7281万股(调整后),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314%。

本次作废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25人变更为17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7309万股变更为11.0028万股。

四、本次调整及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的调整以及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及作废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调整及作废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60元/股调整为26.8849元/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59万股调整为25.7309万股,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作废合计14.728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作废相关事项是依据《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做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60元/股调整为26.8849元/股,授予数量由11.59万股调整为25.7309万股。同时,作废25名激励对象合计14.7281万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就本次调整和本次作废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调整及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6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其后,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1年7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7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7月9日为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合计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104.7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5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3.56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0.01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八)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十一)2023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过程中,公司已于2023年6月2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故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十二)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三)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十四)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本激励计划”)“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5月27日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鉴于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6月2日、2024年5月10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0,498,32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共计转增24,744,17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75,242,497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5,242,49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800,924.37元,转增36,868,82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12,111,321股”。故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Q=Q0×(1+n)=5.3970×(1+0.49)=8.0416万股(保留四位小数)。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2.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Q=Q0×(1+n)=8.0416×(1+0.49)=11.9820万股(保留四位小数)。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5.3970万股调整为11.9820万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所涉合计11.9820万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1069%。

(二)回购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1.9820万股(调整后)(经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1069%。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名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剩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0股。

(三)回购价格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5.2972元/股(经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权益分派调整后,具体见《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约为1,832,910.5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2,065,632股变更为111,945,812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1.上表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变动前数量”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截止2024年8月8日)填列。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5.3970万股调整为11.9820万股。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所涉合计11.9820万股(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1069%。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退出本次激励计划,可以按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方式由公司对该部分股票予以回购注销,该回购注销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合计11.9820万股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九、备查文件

1、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