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的产业基金募集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9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的产业基金募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他合伙人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等文件,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详情请见2024年6月22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号)。现将上述产业基金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业基金募集完成的情况
接基金管理人通知,截至2024年8月14日,产业基金的认缴投资者已全部签署基金合同,且实缴募集资金合计15,000.00万元人民币已划款至基金托管账户,各投资者出资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最低出资要求。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基协发〔2023〕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产业基金已募集完成,管理人后续将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截至目前,产业基金合伙人具体认缴和实缴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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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前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衢州翎贲聚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商核准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MADR6RLM5B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700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翎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成立日期:2024-07-24
7、营业期限:2024-07-24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711幢2单元308-5室(自主申报)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认缴出资情况:见“一、产业基金募集完成的情况”部分的产业基金合伙人具体认
缴和实缴出资情况。
11、关于产业基金拟投资的有限合伙人调整的情况说明:
在产业基金筹备阶段,原拟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徐州市润熙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出投资,对应合伙份额由“海南齐机科技有限公司”认购。本次调整后,产业基金整体规模、其他合伙人的拟认缴金额、《合伙协议》主要条款均未改变。
有限合伙人海南齐机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2556146443X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7日
注册地: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B20幢三层305室
法定代表人:陈友德
注册资本:36,158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0年7月2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文具用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农副产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牲畜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杭州和达四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徐州市正隆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9%的股权,无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海南齐机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海南齐机科技有限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产业基金的投资人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在本次产业基金拟投资的有限合伙人调整事项中,公司拟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风险承担、权利和义务未变更,亦未引入新的关联方或关联交易,或改变合作的专业投资机构,本次调整未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产业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主导产业基金运行管理,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其对产业基金运行管理的影响有限,且拟投资的有限合伙人调整时产业基金尚未登记,本次调整未对产业基金的设立、运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他合伙人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等文件,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无需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内部投融资委员会审议批准。虽然本次调整未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但为投资人更便捷获取更新信息,特于本次应披露募集完成事项中公告相关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该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