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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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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352 公司简称:颀中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4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8月14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国庆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三)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四)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颀中科技”)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颀中先进封装测试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5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2.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7,373,816.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2,626,183.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3日到账,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7694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且已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和《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受限于设备境外采购及供应商的产能因素,设备交付较原预计时间有所延后,且客户认证周期较长,受此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延缓。

公司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的前提下,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颀中科技”)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737.3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26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2023]2769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公司募投项目中部分设备需向境外采购,部分供应商要求使用外币支付设备购置及安装的相关款项。为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降低采购和财务成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外汇等方式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付款方式或支付的外汇种类与金额,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提交付款建议书,注明支付的外汇种类与金额,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支付自有外汇,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汇总表,并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将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并在转入一般账户当月汇总通知保荐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颀中科技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时,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颀中科技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737.3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26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2023]2769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3,839.9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募投项目中部分设备需通过注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颀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境外采购并使用外币支付设备购置及安装的相关款项。为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降低采购和财务成本,公司在签订设备采购订单后,根据设备付款计划,将募集资金相应款项换汇后转至颀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并在后续专用于相关设备款项的支付。截至2024年6月30日,前述款项尚有4,668.95万元未对外支付。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日,该剩余款项已全部支付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按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023年4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龙门支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6%。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部分金额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颀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高密度微尺寸凸块封装及测试技术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结项并将节余资金682.33万元(不包含公司尚未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募集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颀中先进封装测试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本次延期的原因是受限于设备境外采购及供应商的产能因素,设备交付较原预计时间有所延后,且客户认证周期较长,公司综合考虑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及验收所需时间,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上述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