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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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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成渝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3日 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四楼42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3日

至2024年9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提案中,提案1已经本公司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提案3已经本公司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的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24年8月8日及2024年7月19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ygs.com发布之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传真、邮递等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公司办公楼三层305室。

(三)登记时间

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9:00-11:00,14:30-16:30。如以传真或邮递等方式登记,请于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或该日前送达。

(四)委托代理人

1、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委托人或其受托人正式以书面方式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大会召开前24小时或以前送交本公司。

2、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五)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其他事项

1、会议预计不超过半天时间,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思睿

联系电话:028-85527510

传真:028-85530753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成渝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住所四楼420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0人,实到10人。

(四)会议由董事长罗祖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蜀道(四川)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创投”或“交易对方”)购买其所持有的湖北荆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荆宜高速”)8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以及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自查、论证情况,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董事李成勇先生、陈朝雄先生为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蜀道创投购买其所持有的荆宜高速85%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拟定如下: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蜀道创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李成勇先生、陈朝雄先生为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荆宜高速85%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李成勇先生、陈朝雄先生为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公司将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蜀道创投支付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

截至目前,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核准/备案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对价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后续将以补充协议形式对前述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予以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李成勇先生、陈朝雄先生为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李成勇先生、陈朝雄先生为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股份发行方式系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蜀道创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李成勇先生、陈朝雄先生为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8月15日。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双方协商,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5.0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60、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本次重组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重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重组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1)派息:P1= P0?D;(2)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3)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4)假设前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李成勇先生、陈朝雄先生为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发行数量

本次重组向蜀道创投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本次向蜀道创投发行股份数量=向蜀道创投支付的股份对价金额÷本次重组股份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若依照上述公式确定的发行股份数量不为整数的,则蜀道创投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股份数,余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数量为准。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若四川成渝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李成勇先生、陈朝雄先生为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本次重组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李成勇先生、陈朝雄先生为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锁定期安排

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前,如发行对象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发行对象根据本协议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或者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新增股份发行价格的,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重组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李成勇先生、陈朝雄先生为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完成日(含当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如经审计,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则增加部分归上市公司享有。如经审计,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减少,则减少部分由交易对象按持股比例承担,交易对象应在经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的 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上市公司补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李成勇先生、陈朝雄先生为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1、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李成勇先生、陈朝雄先生为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作出的予以注册决定,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李成勇先生、陈朝雄先生为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蜀道创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李成勇先生、陈朝雄先生为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不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因本次交易的部分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董事李成勇先生、陈朝雄先生为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就本次交易与交易对方蜀道创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董事李成勇先生、陈朝雄先生为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交易,公司已编制《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结果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并将该报告书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李成勇先生、陈朝雄先生为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85%股权,该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85%股权,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85%股权,实际控制标的公司.

3、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董事李成勇先生、陈朝雄先生为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董事李成勇先生、陈朝雄先生为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障碍。

董事李成勇先生、陈朝雄先生为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关联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本次交易的情形。

董事李成勇先生、陈朝雄先生为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条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上交所等监管机构所提交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各项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同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李成勇先生、陈朝雄先生为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价波动情况的议案》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均未达到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更好地完成公司本次交易各项工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处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上交所的审核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情况及市场情况,负责办理和决定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2、决定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补充、签署并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

3、就本次交易的申报、发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部门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或注册等手续;

4、根据政策变化及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的审核意见,对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修订和调整;

5、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交易方案或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6、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交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登记和锁定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交易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决定和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作出的予以注册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转授予给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人士行使。

董事李成勇先生、陈朝雄先生为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独立股东批准清洗豁免的议案》

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26.1的规定,倘无清洗豁免,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将因本次交易而有义务就未拥有或同意由其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收购的所有股份作出强制性全面要约。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将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26豁免注释1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执行人士申请清洗豁免。清洗豁免须待独立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批准。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独立股东批准清洗豁免,并授权董事就执行任何有关清洗豁免的事项或使其生效而作出必要、适当或权宜的一切行动及事宜并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董事李成勇先生、陈朝雄先生为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本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成渝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住所二楼223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三)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

(四)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茂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蜀道(四川)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创投”或“交易对方”)购买其所持有的湖北荆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荆宜高速”)8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以及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自查、论证情况,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蜀道创投购买其所持有的荆宜高速85%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拟定如下: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蜀道创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荆宜高速85%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公司将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蜀道创投支付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

截至目前,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核准/备案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对价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后续将以补充协议形式对前述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予以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股份发行方式系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蜀道创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8月15日。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双方协商,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5.0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60、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本次重组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重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重组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1)派息:P1= P0?D;(2)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3)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4)假设前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数量

本次重组向蜀道创投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本次向蜀道创投发行股份数量=向蜀道创投支付的股份对价金额÷本次重组股份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若依照上述公式确定的发行股份数量不为整数的,则蜀道创投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股份数,余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数量为准。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重组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锁定期安排

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前,如发行对象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发行对象根据本协议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或者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新增股份发行价格的,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重组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完成日(含当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如经审计,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则增加部分归上市公司享有。如经审计,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减少,则减少部分由交易对象按持股比例承担,交易对象应在经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的 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上市公司补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作出的予以注册决定,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蜀道创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不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因本次交易的部分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就本次交易与交易对方蜀道创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与蜀道(四川)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交易,公司已编制《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结果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并将该报告书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85%股权,该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85%股权,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85%股权,实际控制标的公司.

3、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障碍。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关联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本次交易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条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上交所等监管机构所提交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各项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同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价波动情况的议案》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均未达到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独立股东批准清洗豁免的议案》

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26.1的规定,倘无清洗豁免,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将因本次交易而有义务就未拥有或同意由其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收购的所有股份作出强制性全面要约。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将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26豁免注释1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执行人士申请清洗豁免。清洗豁免须待独立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批准,并授权董事就执行任何有关清洗豁免的事项或使其生效而作出必要、适当或权宜的一切行动及事宜并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成渝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

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 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蜀道(四川)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湖北荆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85%股权。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四川成渝,股票代码:601107)已于2024年8月1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披露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2024-032)及公司于2024年8月8日披露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2024-035)。

股票复牌前,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四川成渝,股票代码:601107)自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暂不通知召开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其它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成渝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

及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4年8月1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8日披露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2024-032)和《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2024-03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停复牌》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7月3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A股股东及前十大A股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等信息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7月31日),公司前十大A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A股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7月31日),公司前十大A股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成渝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预案

(摘要)

二〇二四年八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预案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预案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预案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部分数据尚未经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的审计或评估机构的评估,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其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暂停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本公司董事会代其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本公司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本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经本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并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交所的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有权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及摘要的内容和与本预案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下转5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