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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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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56 公司简称:德邦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邦股份”)已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过去二十多年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亿元。其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中,服务的上市公司行业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共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朱慧女士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朱慧女士自2022年开始为德邦股份提供审计专业服务。朱慧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嘉磊先生自2002年加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5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陈嘉磊先生自2022年开始为德邦股份提供审计专业服务。陈嘉磊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宇翔先生自2018年加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拥有逾13年审计服务经验,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黄宇翔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6份。黄宇翔先生自2024年开始为德邦股份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不含税金额人民币420万元(含税金额人民币445.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330万元(含税金额人民币349.8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90万元(含税金额人民币95.4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其2023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相关要求;在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保理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科技”)全资子公司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汇保理”)签署《保理业务合作协议》,邦汇保理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服务,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有效期3年,每年服务金额不超过7亿元,合同总金额不超过21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 本次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标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过去12个月内,除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京东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邦汇保理等发生的保理融资关联交易(不含本次)累计合同签订金额为不超过3,800万元。公司未发生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保理融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保理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伟先生、陈岩磊先生、吴昊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通过此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加快应收账款回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京东科技全资子公司邦汇保理签署《保理业务合作协议》,邦汇保理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服务,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有效期3年,每年服务金额不超过7亿元,合同总金额不超过21亿元。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过去12个月内,除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京东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邦汇保理等发生的保理融资关联交易(不含本次)累计合同签订金额为不超过3,800万元。公司未发生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保理融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JD.com, Inc.的董事长刘强东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刘强东先生同时为京东科技实际控制人,根据第6.3.3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关规定,邦汇保理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6月5日

法定代表人:李波

注册资本:217,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06939073XG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25号A区4幢205室

经营范围:应收账款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经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稳健,以往支付能力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乙方: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针对乙方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融资人”)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甲方为其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双方届时将另行签订《国内无追索权保理融资业务合同》,在该合同项下,融资人为获得甲方(保理商)保理融资款,同意将其基于与一个或多个买方已经或即将订立的商务合同并形成赊销方式下的应收账款债权全部转让给甲方。

(三)额度及费用规则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下述方案进行额度申请及利息计费,具体如下:

1、放款累计额度:融资人向甲方转让经甲方认可的应收账款,以甲方最终支付至乙方账户的累计金额计算放款累计额度。

2、利息支付:融资期内依照融资利率计算利息,该利息由融资人向保理商支付。以每月为一个周期计算利息。自合同签订日起,在每个月线下对账,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下一个月内进行结算支付。

利息计算公式:

日利率=融资利率/360

保理融资利息=保理融资剩余本金×实际融资天数×日利率

保理融资剩余本金为融资人尚未偿还的保理融资本金;实际融资天数为还款日-放款日

3、预计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放款累计额度、累计利息,总计金额不超过7亿元/年。

(四)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五)违约责任

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及时调整并赔偿守约方损失。

若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可以以书面/邮件提出纠正要求,该方应立即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加强现场督导。如果违约方未能在守约方发出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六)禁止转让条款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一方转让或让与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甲方应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甲方旗下的任何分支机构或第三方。此外,甲方还应有权指定甲方之外的任何公司(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其它地方)作为其代理或服务提供商,来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或全部义务,但甲方应对该代理人或服务提供商在履行该等义务时的所有作为或不作为负责。甲方应有权在其认为有必要时,向可能的受让人和/或任何该代理人或服务提供商披露与乙方和/或本合同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邦汇保理开展的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保理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发表意见: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双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邦汇保理签署《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盘活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转,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保理业务是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改善现金流状况。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不含本次关联交易),除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京东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邦汇保理等发生的保理融资关联交易累计合同签订金额为不超过3,800万元。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产品种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授权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委托理财的金额

本次增加额度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循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流动资金。

(四)委托理财的投资方式

公司2024年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理财的投资品种为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实施委托理财时,尽职调查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以此选择确定具体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

(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可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预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委托理财的收益情况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执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发行主体财务情况,一旦发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质,公司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对符合净额法核算条件的政府补助采用净额法进行核算,并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追溯调整了2023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理财收益列示为“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等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第17号解释”),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第17号解释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第17号解释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8月15日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保理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与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的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保理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胡伟先生、陈岩磊先生、吴昊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为充分利用公司的短期闲置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向全体监事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卫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保理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保理业务是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改善现金流状况。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保理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4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祥路31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4日

至2024年9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相关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4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2相关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京东卓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祥路316号

6、登记时间:2024年8月30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韩爽

8、联系电话:021-39288106;邮箱:ir@deppo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3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至9月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deppo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发布《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9月3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3日(星期二)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总经理:黄华波先生

财务负责人:丁永晟先生

独立董事:潘嵩先生

董事会秘书:黄金龙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9月3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至9月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deppo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韩爽

邮箱:ir@deppo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子公司宁波德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德汉”)持有的西安德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秦”)股权、子公司宁波德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德楚”)持有的淮安德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宣”)股权、子公司宁波德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上海德晋供应链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3日更名为现名称,以下简称“宁波德晋”)持有的厦门德咸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咸”)股权、子公司宁波德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德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金”)股权转让给厦门永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永邦”或“受让方”),暂定交易价款分别为人民币220,224,603.45元、128,416,279.95元、266,702,361.12元、325,160,941.33元,合计暂定交易价款为人民币940,504,185.85元。本次交易将在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完成交割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024年1月12日,公司披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其中公司子公司宁波德汉、宁波德楚、宁波德晋分别与厦门永邦签署了《交割确认书》,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了德秦、德宣、德咸的交割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营业执照。受让方已支付第一笔标的股权转让款和新增借款。

2024年7月2日,公司披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公司已在受让方律师见证下取得相关部门同意转让的访谈会议纪要,受让方认可该访谈会议纪要,确认不再就转让后义务对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进行反转。此外,公司同意将继续努力促成有关部门、公司及厦门永邦控股股东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之间签署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并同意德咸共管账户中的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仅在该三方协议妥当签署及生效后予以解付。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标的公司实际交割日(双方根据协议之约定完成全部交割事项并签署书面交割文件之日)后,转让双方将按照约定的方式根据交割日的财务情况确认最终交易价款。最终交易价款以根据标的公司交割日资产负债情况并依据协议约定的调整原则确定的最终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最终新增借款及最终承债款之和为准。

近日,宁波德汉、宁波德楚、宁波德晋分别与厦门永邦签署了《最终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确认函》,确认各标的股权最终交易价款,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此前,德秦确认的新增借款为127,255,044.54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披露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经审计调整,根据《最终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确认函》,德秦确认的最终新增借款为128,066,507.23元,厦门永邦近日已向德秦提供811,462.69元的差额,并用于偿还德秦的关联方负债。

目前德秦、德宣、德咸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条件已全部满足,宁波德汉、宁波德楚、宁波德晋已收到部分第二笔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54,252,625.66元,金额如下:

因共管账户内的资金不足以支付第二笔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根据协议约定,受让方应当将差额部分18,526,434.84元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将督促受让方尽快按协议约定支付该差额部分。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影响

上述三方协议目前还在洽谈中,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后续三方协议无法签订,存在德咸共管账户内的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不予解付的风险,但不会直接导致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解除或终止,暂未解付的款项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