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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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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详见于2024年8月15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于2024年8月15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4-04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达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刘达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经充分审慎考虑,特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刘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刘达先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原定任期为自2023年11月15日起至2026年11月14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和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新的独立董事之前,刘达先生需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及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刘达先生自任职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法人治理、科学决策等方面作出了贡献。公司董事会谨对刘达先生致以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和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公司需补选独立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被提名人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了明确的审查意见,同意推荐冯志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冯志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冯志东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冯志东先生已出具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事项不影响冯志东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本次独立董事补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冯志东先生的相关资料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志东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会计专业经济学学士、中国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拥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2009年至2016年历任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经营部副总经理,2012年至2016年历任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3.HK)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现任广州悦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最近五年任兴业物联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916.HK)独立董事、剑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57.HK)独立董事、鑫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81.HK)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志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冯志东先生不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9月2日(星期一)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8月28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表决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8月30日8:30-12:30,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8A东方精工证券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须在2024年8月30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传真:0755-36889822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8A东方精工证券部

邮编:518000

邮箱:ir@vmtdf.com

5、参加会议的股东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9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法人公章。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4-04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东圣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东圣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海普仁”),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东方精工股份不超过11,977,15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联合出具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票计划实施完成的情况说明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表中计算“减持比例”时,总股本取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数据。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2017年实施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中计算“占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上表中数据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2024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东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因实施减持计划,导致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

2. 本次相关股东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在减持实施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减持进展进行了披露。股东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4. 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联合出具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票计划实施完成的情况说明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