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上接13版)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18.09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佳力奇所属行业为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C37)”。截至2024年8月1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3.30倍。
截至2024年8月13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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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4年8月13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由于爱乐达、迈信林、立航科技2023年业绩下滑幅度较大,计算平均值时作为异常值剔除。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佳力奇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先进技术优势
公司组建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技术创新体系,引进了国内外先进的生产、研发及检测设备,形成了产品、工艺开发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通过多年持续研发、生产实践,积累了航空复材零部件设计与制造的丰富经验。截至目前,公司拥有7项核心技术,取得85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2项,实用新型专利63项,先后参与了11项国家标准的起草制订并已发布实施。凭借技术优势,公司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2)产品质量优势
由于航空复材零部件应用场景的特殊性,其对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要求极高,一旦加工出现大批次质量问题,可能会影响产品的按期交付。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诚信为本,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现已形成了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团队,建立了覆盖生产全流程的质量检测体系,有效提升产品稳定性、良品率和完成效率,产品质量控制水平受到客户好评,是连续五年被航空工业下属核心飞机主机厂客户评为“优秀供应商”“金牌供应商”的唯一复材零部件领域企业。
3)先发进入优势
军工市场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特点,产品一旦装备部队,为维护国防体系的安全性与完整性,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与保障装备在短期内一般不会轻易更改。
作为最早进入航空复材零部件市场的民营企业之一,公司在2012年即展开军品业务的前瞻性布局及预研。多年来,公司已承担多种型号航空复材零部件的工艺设计和加工制造,产品广泛应用于歼击机、运输机、教练机、无人机、导弹等重点型号装备。随着我国飞机主机厂航空零部件配套的外部协作深化进程加速推动,航空零部件市场规模将逐渐扩大,公司的先发进入优势将为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和市场基础。
4)客户粘性优势
公司深耕航空复材零部件领域多年,与业内主要客户建立了深入、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客户覆盖航空工业下属多家飞机主机厂和科研院所、军方科研生产单位以及国内其他知名航空复材零部件制造商,在该领域积累了丰富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市场口碑。
经过大量的项目合作,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优质的产品和高效的服务,不断满足客户日益全面和深入的需求,积极获取客户的认可与信任,并持续扩大与客户的业务规模和合作深度,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5)成本控制优势
得益于先进的技术和优秀的质量控制能力,公司已形成显著的成本控制优势。一方面,公司通过不断改进产品工艺,有效提升了生产效率,缩短了生产时间,降低了单位制造成本;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在提升产品良品率的同时降低了单位材料成本。未来,公司将持续精进生产工艺,继续加强质量控制水平,稳步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价格18.0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15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4.4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3.30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4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5,461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94.43%;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3,657,34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4.53%,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465.86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12,247.09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18.09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37,525.67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18.09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37,525.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358.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3,166.90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佳力奇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139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中信建投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佳力奇”,股票代码为“301586”,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佳力奇所属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C37)”。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0,743,876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2,975,503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
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037,194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831,876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912,0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8.50%。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0,743,876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8月13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09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0.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9.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8月19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8.0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4年8月21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4年8月1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4年8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4年8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5,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4年8月15日(T-2日)日终为准。(下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