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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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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4-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版)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4年8月2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8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4年8月1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4年8月1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股份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8月9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0,743,876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2,975,503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037,194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831,876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912,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0,743,876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09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7,525.6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4,358.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66.90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4年8月1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4年8月1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037,194股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4年8月20日(T+1日)在《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2024年8月13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4年8月13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26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793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2.10元/股-28.1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875,56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资料;有5家投资者管理的6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6,49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量。

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的投资者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部分;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剩余26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783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2.10元/股-28.10元/股,申购总量为3,869,07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以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0.06元/股(含20.06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0.04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68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0.04元/股、申购数量等于68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4年8月13日14:43:16:138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3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66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8,8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3,869,070万股的1.003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58家,配售对象为5,717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12.10元/股-20.04元/股,拟申购总量为3,830,250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582.44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09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0.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9.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8.09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1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56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18.09元/股,为无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172,910万股,具体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低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4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5,461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量为3,657,34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465.86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佳力奇属于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C37),截至2024年8月1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3.30倍。

截至2024年8月13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4年8月1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由于爱乐达、迈信林、立航科技2023年业绩下滑幅度较大,计算平均值时作为异常值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18.0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15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4.4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3.30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三)战略配售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037,194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037,194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42家,对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家数为5,461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总量为3,657,34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8.0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时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4年8月19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下转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