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29 公司简称:春风动力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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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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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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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北园区41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日
至2024年9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独立董事任家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根据《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议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议案的投票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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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和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和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及202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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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
电话:0571-89195143
邮箱:board01@cfmoto.com、board02@cfmoto.com
联系人:黄文佳 周雪春
(三)登记时间2024年8月28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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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提前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2024年内滚动设立三期各自独立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各期持股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8月15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已提前完成公司A股股票购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买入公司A股股票8.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79%,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183.1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134.91元/股。上述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公司将持续关注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40号《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8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00,074股,发行价格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7,008,1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954,757.9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053,382.06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5,700,074.00元,溢价人民币1,693,353,308.06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78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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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已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兴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董事会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兴业银行杭州临平支行三个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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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73.3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追认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召开的审议年报董事会会议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对2023年度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公司本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分别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临平支行定期存款30,000.00万元和杭州银行临平支行39,00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定期存款余额为39,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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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8月1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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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原计划总投资90,956.65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84,404.15万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计划总投资变更为79,956.65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变更为73,404.15万元。本项目是公司在全球居民消费不断升级、动力运动装备行业持续向好、公司现有产能利用率趋于饱和及电动摩托车迎来新发展机遇的背景下,扩充公司全地形车、消费型摩托车产能,改造部分旧产线并建设电动摩托车产线。该项目预计具有良好的行业前景和经济效益,成功实施后,将突破公司现有产能瓶颈,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效率、产品性能和产品质量,顺应动力运动装备行业持续向上的发展趋势,满足下游广阔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注2:项目计划总投资36,486.43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36,486.43万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计划总投资变更为47,486.43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变更为47,486.43万元。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研发中心是公司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测试以及提供技术支持的部门,其效益将体现在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本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能力,不断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技术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8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朱熙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4年8月29日-2024年8月30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任家华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任家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任家华,1971年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历任重庆市油脂公司财务主管、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发展中心主任、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兼任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任家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任家华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日13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416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需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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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议案征集投票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议案行使投票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投票。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另行投票,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投票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的投票权利。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任家华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对《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4年8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期限
2024年8月29日-2024年8月30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
收件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311100
公司电话:0571-8919514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任家华
2024年8月16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家华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委托人接受公开征集,将投票权等股东权利委托征集人代为行使的,应当将其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该项权利的份额委托同一征集人代为行使。
2、委托人委托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准。
3、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投票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委托授权。
4、委托人应当向征集人提供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材料。境外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长赖国贵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赖国贵先生辞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为保障提名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推举独立董事张杰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与独立董事唐国华先生(召集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赖民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他委员会委员组成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风动力”)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动力运动装备扩产及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7,955.1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约为人民币38,792.91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13,349.58万元,利息及理财收入5,842.70万元),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募集资金转出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相关手续。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8,792.91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13,349.58万元,利息及理财收入5,842.7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募集资金转出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相关手续。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00,074股,发行价格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7,008,1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954,757.9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053,382.0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7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兴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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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3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670.0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21年10月置换先期投入8,670.04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21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95号《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1日和2023年5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动力运动装备扩产及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作出适当调整;同时新增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为“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动力运动装备扩产及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补充营运资金”已完成投入,满足结项条件,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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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系指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2、“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13,349.58万元,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上述项目对应的专项账户于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遵循合理、节约、谨慎的原则,审慎地配置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节约了募集资金。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益。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因经济环境、政策变化调整等因素,公司在泰国、墨西哥设立生产基地并已正常投产,公司整体产能已能满足公司发展需求。经审慎考虑前述因素,公司决定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2、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因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安排
1、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尚有未支付的项目款项,在节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前,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在节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剩余待支付的项目款项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2、待全部募集资金转出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已完成投入使用,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募集资金转出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相关手续。
因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高于募投项目净额10%,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春风动力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8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四楼416会议室,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15日10:00时)。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赖国贵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动力运动装备扩产及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补充营运资金”已完成投入,满足结项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募集资金转出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相关手续。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为:唐国华先生(独立董事)、赖民杰先生、张杰先生(独立董事),唐国华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于2024年9月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日期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