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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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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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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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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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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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公司在本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描述了公司的经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公司在本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描述了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日(星期五)以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星期三)10: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修订《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专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专项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