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详细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5日以现场、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确认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64)。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历锐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历锐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子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为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通过此次交易将保障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联董事刘清勇先生、刘汉成先生、刘亨先生、王晓辉先生、刘志强先生、黄浩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认为公司出具的《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反应了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主营业务及风险情况,其结论均有客观性和公正性。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其开展关联交易业务风险较为可控。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关联董事刘清勇先生、刘汉成先生、刘亨先生、王晓辉先生、刘志强先生、黄浩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质量管理机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质量管理,提升质量保证、质量检验部门在企业内部的独立性、权威性,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公司决定对质量管理机构进行调整,将质量保障部拆分为质量保证部和质量检验部,分别负责质量保证和质量检验工作。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兑现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兑现方案》,兑现结论:公司2023年度完成利润低于分享目标利润,不能实现超额利润分享兑现。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公司结合实际,对《公司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8月15日以现场、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确认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64)。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8月15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历锐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历锐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历锐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15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历锐,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82年4月,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设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工程师;哈尔滨电气集团先进电机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历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历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历锐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15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全部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计提2,518万元,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计提6,342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计提情况
1.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1应收票据
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原值5.94亿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780万元。
1.2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原值18.47亿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5,688万元,本期核销180万元。
1.3其他应收款
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原值3,507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765万元,本期没有核销。
2.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19.19亿元,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4,090万元,本期转销5,693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31.46亿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83万元,本期没有转销。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影响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增加3,167万元。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公司2024年半年度转回、转销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清勇先生、刘汉成先生、刘亨先生、王晓辉先生、刘志强先生、黄浩先生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产业布局,提高公司品牌竞争力,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承担的《超低噪声屏蔽泵研发》项目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资金540万元。
为完善科研试验能力及试验设施建设,哈电集团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装公司”)承担的《一体化屏蔽主泵试验中心》项目拨付专项资金1950万元。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 号)的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增资。”公司暂无增资扩股计划,为满足国拨资金的使用要求,哈电集团将通过具备资质的关联方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分别向两家企业发放并分别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并具备条件时通过逐级增资的方式及时转为股权投资。
哈电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系其控制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399号
法定代表人:曹志安
注册资本:贰拾亿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057741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及辅助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从事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物资供销业(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设备招标业务。
关联关系:哈电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哈电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与其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6月30日,哈电集团资产总额847亿元,净资产 238.63 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94.66 亿元,净利润 7.25亿元。
经查询,哈电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名称: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7号
法定代表人:许瑛
注册资本:壹拾伍亿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558272697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的融资租赁;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6月30日,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09.83亿元,净资产24.8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44亿元,净利润0.78亿元。
经查询,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佳电公司、动装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通过哈电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合计249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利率按年利率2.8475%计算(贷款利率将以同期发布的LPR为参考),公司对上述委托贷款未提供任何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系交易双方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自愿协商的结果,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两笔委贷合计2490万元。
2.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到期后自动展期一年(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履行上会程序)。
3.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暂定2.8475% ,实际利率以委托贷款合同签订日当期LPR为参考进行调整。后续委托贷款展期利率以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为准。
4.委托贷款将通过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发放。
5.合同生效条件:自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按照规定,本次专项资金最终需要以注资方式使用。考虑预算资金应尽快投入使用,以发挥预算资金效益,采用先委托贷款、后择机注资的方式。先由哈电集团将专项资金通过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子公司发放。若时机成熟,哈电集团将终止委托贷款协议,履行注资程序。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子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为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通过此次交易将保障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6745.22万元(含上述委托贷款)。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第六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第六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2024年度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依法合规经营,运作规范,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该报告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惠江 王 玺 周洪发
2024年8月15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通过查验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在内的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由哈电集团系统内6家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全国性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1,500,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许瑛。公司住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7号。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13H22301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558272697H。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股东方构成见下表。
■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哈电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互相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由董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的授权,以及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完善哈电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编制完成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管制度,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依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互相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流动性管理方面,哈电集团财务公司持续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流动性的分析,结合自身资产负债结构和资金总体平衡状况,提高流动性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动性,积极应对市场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流动性状况保持安全稳健。
2.内部稽核控制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内部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稽核业务,审计部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内控管理方面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09.83亿元,净资产24.8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44亿元,净利润0.78亿元。
(二)管理情况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督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哈电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2024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
截至2024年6月30日,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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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与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业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本公司对在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业务情况进行了自查,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与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只有国拨资金委托贷款业务。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认为:
(一)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较好地控制相关风险。
(三)未发现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四)根据哈电集团财务公司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运营正常,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与其开展关联交易业务风险较为可控。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