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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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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除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已披露的重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300624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方案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78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71.7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8,630股(取整)至557,258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至0.29%。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咨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期间明确无减持计划。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内授出或未能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回购方案存在变更、终止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1.78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1.78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278,630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1.78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557,258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9%。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1.78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557,258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1.78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278,630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注2: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结果为向下取整,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结果为向上取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6.5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人民币13.44亿元、流动资产人民币7.02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0.40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41%、2.98%、5.70%。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4.53%。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6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经咨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明确在回购期间及在未来3个月、6个月无增减持计划。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吴太兵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于2024年8月12日向董事会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其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及在回购期间明确无增减持计划。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办理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本次回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 内授出或未能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回购方案存在变更、终止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