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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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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24-047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情况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5)。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8月15日下午2:40

2、召开地点:昌乐县开发区大沂路北段山东矿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赵华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29人,代表股份58,858,1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0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5,054,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5人,代表股份13,804,0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74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27人,代表股份43,245,6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257%。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由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76,4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003%;反对8,971,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25%;弃权210,2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63,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685%;反对8,971,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54%;弃权210,2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以下十项子议案,需逐项审议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43,1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942 %;反对9,516,0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77%;弃权1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530,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353%;反对9,516,0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046%;弃权1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2%。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25,7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140 %;反对3,257,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40%;弃权5,975,2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1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13,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511%;反对3,257,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19%;弃权5,975,2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7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49,350,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465%;反对9,254,1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28%;弃权2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737,9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147%;反对9,254,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991%;弃权2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2%。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48,867,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259%;反对9,671,2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15%;弃权319,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255,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980%;反对9,671,2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635%;弃权319,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8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80,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073%;反对3,167,4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14%;弃权6,010,1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1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68,0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781%;反对3,167,4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43%;弃权6,010,1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7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限售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49,717,4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698%;反对3,126,6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21%;弃权6,014,1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8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104,8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632%;反对3,126,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99%;弃权6,014,1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6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49,766,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533%;反对3,066,8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06%;弃权6,024,7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6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154,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768%;反对3,066,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18%;弃权6,024,7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14%。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49,760,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38%;反对3,078,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99%;弃权6,019,0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6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148,3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637%;反对3,078,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80%;弃权6,019,0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8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55,516,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19%;反对3,078,4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02%;弃权2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903,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720%;反对3,078,4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85%;弃权2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49,721,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768%;反对3,111,4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63%;弃权6,025,2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6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108,9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726%;反对3,111,4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48%;弃权6,025,2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2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716,4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681%;反对8,889,1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27%;弃权2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103,8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608%;反对8,889,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51%;弃权2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71,0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10%;反对8,932,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63%;弃权2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58,4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559%;反对8,932,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552%;弃权2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358,7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545%;反对3,232,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27%;弃权2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746,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80%;反对3,232,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57%;弃权2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2%。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488,4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748%;反对3,120,7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21%;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875,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079%;反对3,120,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63%;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8%。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43,0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434%;反对8,969,5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93%;弃权2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30,4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911%;反对8,969,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10%;弃权2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395,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63%;反对3,196,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09%;弃权2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782,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922%;反对3,196,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15%;弃权2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2%。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737,9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87%;反对2,879,7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26%;弃权2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125,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849%;反对2,879,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0%;弃权2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881,7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490%;反对2,974,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37%;弃权6,001,9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7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69,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431%;反对2,974,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82%;弃权6,001,9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8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355,7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553%;反对3,505,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54%;弃权5,997,2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9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743,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268%;反对3,505,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54%;弃权5,997,2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7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王芳芳、吴飞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