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3版)
(上接93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含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2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3.95%和1.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1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源环保”或“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1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9、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0、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目标值,故作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5.92万股,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0.10万股。
综上,合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02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京源环保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2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
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曾小青先生自2018年8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曾小青先生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辞职后,曾小青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离任将在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曾小青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小青先生任职期间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曾小青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曾小青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覃志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覃志刚先生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履职平台的培训学习,根据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覃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覃志刚先生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覃志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如候选人覃志刚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则董事会同意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覃志刚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务。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覃志刚先生任职生效前提为《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覃志刚先生,1977年出生,壮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2005年8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
覃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