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美思德(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美思德”或“控股子公司”),系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思德”)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共持有其93%的股权。
●被担保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吉林美思德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长春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授信额度,其中,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敞口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吉林美思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99.54万元。上述担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吉林美思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吉林美思德业务发展的需要,吉林美思德向广发银行长春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敞口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4年08月16日,公司与广发银行长春分行就上述担保事项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吉林美思德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无反担保,吉林美思德的其他股东未按认缴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0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0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吉林美思德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因此公司无需履行其他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法人信息
1、公司名称:美思德(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吉林市龙潭区锦江路299号
4、法定代表人:尹迎阳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0年06月17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股东: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吉林美思德70%的股权;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美思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吉林美思德23%的股权,即公司共持有吉林美思德93%的股权。
9、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2023年末,吉林美思德的总资产72,221.49万元,负债总额63,365.95万元,净资产8,855.54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65.08万元,净利润-1,043.02万元。
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吉林美思德的总资产74,787.78万元,负债总额66,267.90万元,净资产8,519.87万元;2024年一季度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08.01万元,净利润-297.98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系
公司共持有吉林美思德93%的股权,吉林美思德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经核查,被担保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无失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债务人:美思徳(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2,000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非、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责任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各方面的基础上,经董事会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有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同时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提供全额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控股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做出预计并为其提供担保,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兼顾了公司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99.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