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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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4%的进展公告

2024-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4%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2日及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7.00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3日及2024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8月1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902,634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24年7月23日的总股本869,684,610股)的比例为4.0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24元/股,最低价为4.5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7,466,909.25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