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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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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233 公司简称:神工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日

至2024年9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张仁寿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1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信路46号甲

2、联系电话:0416-7119889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始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8月29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并按照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仁寿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仁寿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仁寿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至2002年历任石油部工业、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广州外语培训中心、石油大学讲师、财会副教授;2002年至2004年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编审;2003年至今任广州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2021年至今任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至今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日 14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自2024年9月2日

至2024年9月2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登载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8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8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证明股东身份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信路46号甲

邮编:121000

电话:0416-711988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仁寿

2024年8月17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人寿先生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完成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潘连胜先生、袁欣女士、庄坚毅先生、山田宪治先生、庄浚荣先生、酒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冯培先生、张仁寿先生、王永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潘连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潘连胜(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庄坚毅、王永成;

2、审计委员会:张仁寿(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庄坚毅、冯培;

3、提名委员会:冯培(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王永成、山田宪治;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仁寿(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冯培、王永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仁寿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林琳女士、邢滋尧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杨光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二)第三届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林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袁欣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常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邦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潘连胜先生、袁欣女士、庄坚毅先生、山田宪治先生、庄浚荣先生、酒彦先生、冯培先生、张仁寿先生、王永成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常亮先生、刘邦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宋梦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宋梦施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宋梦施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五、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完成后,李仁玉先生、吴粒女士、刘竞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哲凯先生、方华先生、刘晴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上述监事离任后仍在公司继续任职。上述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积极履行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表示衷心感谢!

六、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信路46号甲

联系电话:0416-7119889

传真:0416-7119889

邮箱:info@thinkon-cn.com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附件:

常亮先生:

常亮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竺可桢学院经济学学士。2010年至2012年任新蛋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2012年至2017年任广东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报社有限公司财经记者;2017年至2019年任天津正道北拓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年至2023年任北京亿欧网盟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23年至今就职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证书,已于2024年3月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刘邦涛先生:

刘邦涛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至2004年任职于一汽铸造有限公司;2004年至2006年于东北大学就读会计学硕士;2006年至2007年任职于沈阳万科企业有限公司;2007年至2010年任职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9年任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海外子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至2023年任职于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副总监;2023年至今就职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宋梦施女士:

宋梦施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已于2020年3月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2019年3月加入公司,现任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选的监事林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同意选举林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实施该考核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于本次会议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后的第一次会议,为尽快实现第三届董事会履行相应义务和职责,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会议通知于同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以口头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董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潘连胜先生主持和召集,召集人在会议上就本次豁免通知事项进行了说明。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潘连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其中,战略委员会委员为潘连胜(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庄坚毅、王永成;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张仁寿(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庄坚毅、冯培;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冯培(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王永成、山田宪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张仁寿(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冯培、王永成。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主任委员(召集人)张仁寿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3、《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4、《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已经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袁欣女士任公司总经理、刘邦涛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常亮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聘任袁欣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2、《聘任刘邦涛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3、《聘任常亮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岗位职责,拟定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董事潘连胜、袁欣作为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聘任宋梦施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潘连胜、袁欣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潘连胜、袁欣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潘连胜、袁欣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9月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号)核准,公司采用战略配售、网上网下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67元,募集资金总额866,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76,049,433.93元后的790,750,566.07元已于2020年2月17日分别存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桥西支行0708004329200067771账户300,000,000.00元,存入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支行410100692121518账户300,000,000.00元,存入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392212010160740453账户190,750,566.07元;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5,881,132.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4,869,433.9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00010文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305,7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74.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43,396.2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056,578.7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110Z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2020年2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桥西支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支行、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023年9月,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锦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桥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0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0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英寸半导体级硅单晶抛光片生产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下转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