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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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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68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6月24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根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6,035,600股股份;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四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五期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拟注销第四期回购股份8,175,573股和第五期回购股份11,938,987股。以上注销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已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变动查询结果,公司已于2024年8月12日完成前述合计26,150,160股股份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402,443,494股减少至376,293,334股。

根据前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即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76,293,33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577,600.04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徐增增女士及刘振光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6元,待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股票,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如股东对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8300945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71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上海金陵紫金山大酒店四楼金陵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日

至2024年9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可以利用交易系统或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2、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3、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4、登记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24年8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登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2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8300945,传真:021-5830881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72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因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销前期已回购股份所致,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增增、刘振光持股数量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龙宇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33.88%被动增至36.24%,变动比例为2.35%(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完成注销已回购股份26,150,160股,股份总数由402,443,494股减至376,293,33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已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本次注销前,龙宇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增增、刘振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6,353,708股,持股比例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402,443,494股的33.88%。本次注销后,龙宇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因公司股份总数减至376,293,334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为36.24%。

二、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情况

本次注销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包含回购专户及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以2024年8月9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量为依据)持股比例变化情况测算如下:

根据上述前十大股东注销前后持股情况的测算,本次注销股份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5%以上(权益变动的实际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因公司注销前期已回购股份所致,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70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增补段德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提名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还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段德远,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博士,民建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具备中国律师执业资格,中国执业律师。现为北京信利(上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合伙人,上海复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德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定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69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段德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已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董事会提名后还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9月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增补段德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