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510 证券简称:航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伊犁苏新”)持有公司股份13,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74%;股东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道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5,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4%。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355,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88%。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且于2021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经营需要,公司股东伊犁苏新、道丰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573,121股、10,705股,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583,82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收到伊犁苏新及其一致行动人道丰投资出具的《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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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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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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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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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伊犁苏新、道丰投资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航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航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航亚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有的航亚科技股份被质押及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企业所持有的航亚科技股份被出售的,本企业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航亚科技,并督促航亚科技对相应情形进行公告。
同时,其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对具体减持行为、公告义务等做出了具体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伊犁苏新、道丰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