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720 公司简称:艾森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截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总股本88,133,334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91,073股后为87,842,261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52,901.75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8.77%。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董事会人数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董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及机制,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6名调整为4名,独立董事人数为3名。并据此修订《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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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有关手续。上述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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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3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08名,注册会计师50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9人。
上会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7.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11亿元。2023年度上会事务所为68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0.69亿元。上市公司客户分布于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环保;建筑业;农林牧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会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累计计提0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上会事务所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事务所存在一起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即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该等案件已于2021年审结,目前已执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上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耿磊
耿磊,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上市公司年审、IPO申报审计、重组改制等专业服务已逾27年,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扬
张扬,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上海市注册会计师优秀人才、合伙人。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从事上市公司、IPO审计、重组改制等专业服务,从业已逾20年,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
吴韧,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复核过5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经对上会事务所及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方面进行充分审查,并对其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地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继续聘请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3,739,486.17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7,142,018.21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8月1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截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股份总数为88,133,334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91,073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87,842,26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52,901.75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8.77%。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291,07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2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6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33,33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28.0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594,352.0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4,497,129.7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561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4,376.8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0,354.05万元:其中理财产品17,1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3,254.05万元。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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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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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2023年1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中华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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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33,058.09万元,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364.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11.2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0511号)。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已于2024年3月完成上述置换事宜。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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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2,000吨半导体专用材料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549.6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用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募投项目“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因IPO审计费用口径计算错误,公司在2024年一季度使用募集资金支付IPO相关的审计验资费用时多支付2.83万元。2024年4月,公司将多支付的资金由一般户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及时完成整改。
2024年上半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 是否有监事投反对或弃权票:否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列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瑛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次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沈鑫先生的基本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沈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监事会同意提名沈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及公司经营的总体情况,结合公司2024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0,000万元额度,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等形式,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及/或其指定的获授权人士在上述授信总额度内办理额度申请事宜,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由财务总监确定并执行。上述综合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及公司经营的总体情况,结合公司2024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0,000万元额度,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等形式,上述综合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总额度内办理额度申请事宜,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由财务总监确定并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情况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庄建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庄建华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庄建华先生在公司补选出新的监事就任前,仍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事的职责。
庄建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谨向庄建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沈鑫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7日
附件:
沈鑫先生简历
沈鑫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1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毕业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曾先后任职于广州龙沙有限公司、依工特种材料(苏州)有限公司担任生产主管。2017年加入公司子公司艾森半导体材料(南通)有限公司,担任制造副总监至今。
截至目前,沈鑫先生通过华泰艾森股份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沈鑫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沈鑫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19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gl8F7Sqxm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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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会类型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10:00-11: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张兵先生
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小华先生
财务总监:吕敏女士
独立董事:李挺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10:00-11: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gl8F7Sqxm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1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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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徐雯
电话:0512-50103288
邮箱:ir@ase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中庄路299号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日
至2024年9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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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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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8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中庄路299号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和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8月30日16: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中庄路299号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15341
联系人:徐雯
联系电话:0512-50103288
传真:0512-50103111
邮箱:ir@asem.cn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需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证明 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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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