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中关村科学城·东升科技园10号楼10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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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政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周瑞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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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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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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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事项议案的表决,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成、刘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