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1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老亮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全体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688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宋天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董事会同意选举司朝辉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连起先生因个人原因,其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委员会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为保障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选举丛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将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之职,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丛存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丛存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独立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9月2日下午14:0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1日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上午11:0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经与会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监事杜梅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688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选举杜梅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本人丛存被提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了规范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丛存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丛存作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 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 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丛存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丛存为北京利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 16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连起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连起先生现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张连起先生辞职生效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连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离任后公司独立董事人员不足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了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张连起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张连起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连起先生任职期间内对公司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丛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并在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后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丛存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丛存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4、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5、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附件:
丛存先生简历
丛存先生,男,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11年8月至2019年10月,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任合伙人;2019年11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丛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88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743号”文核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8.4443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19.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06.7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4,016.36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90.4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23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2SYAA1028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888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688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688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所述,国投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监事会选举杜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杜梅女士简历如下:
杜梅女士,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8月至2010年9月,任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催收与反欺诈交易监控员;2012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中军国脉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行政专员;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任北京绘世界创新咨询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18年5月至2021年7月,任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8月至今,任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
杜梅女士不存在(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 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杜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9月2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1、上述议案已经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5楼董秘办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伟
电 话:010-68041897
传 真:010-68041897
邮 箱:wei.l@l-ren.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5楼董秘办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1259
2、 投票简称:利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9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 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