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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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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书面、微信或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樊亚平先生、独立董事尚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095)。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095)。

(一)债券名称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债券期限和品种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发行规模及发行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发行方式及配售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增信措施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承销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上市场所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095)。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096)。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097)。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098)。

该议案已于2024年8月16日经公司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099)。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第一项议案至第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2,42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7,22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642,345.86 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新材料公司)60%股权,为其控股方;南通鹏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新材料公司40%股权,为其参股方。

江苏新材料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拟在中国工商银行海安县支行申请融资续做4,15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本公司拟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为2,420万元;江苏文凤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为南通鹏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为1,73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42,345.86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亿元

住所:海安县海安镇长江西路115号

法定代表人:陈华义

经营范围:高性能特殊纤维材料的研究;高性能工程塑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锦纶66高性能原料生产、销售;塑料制品、化纤丝销售;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0年5月26日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份,故江苏新材料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0,525.37万元,负债总额17,971.34万元,净资产12,554.03万元,净利润323.54万元,资产负债率58.87%(经审计);截止2024年5月31日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4,090.42万元,负债总额21,371.40万元,净资产12,719.02万元,净利润164.99万元,资产负债率62.69%(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为2,42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江苏新材料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公司决定为本次2,42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42,345.86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82.03%;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400,635.75 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51.1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3,215.87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经营情况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方案

(一)债券名称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二)债券期限和品种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品种债券。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发行规模及发行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拟分期发行,各期附超额配售选择权,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公司不行使利息递延支付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询价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六)发行方式及配售原则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七)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八)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下各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九)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十)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三)增信措施

本次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十四)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五)上市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六)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的 24 个月,若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批复,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券发行完毕。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及其他相关内容,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发行时机(包括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数量等)、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是否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及其相关内容、具体配售安排、终止发行、偿债保障措施、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执行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及根据适用法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6、办理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履行的程序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宜尚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和注册,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2,42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7,22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642,345.86 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新材料公司)60%股权,为其控股方;南通鹏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新材料公司40%股权,为其参股方。

江苏新材料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拟在中国工商银行海安县支行申请融资续做4,15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本公司拟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为2,420万元;江苏文凤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为南通鹏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为1,73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42,345.86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亿元

住所:海安县海安镇长江西路115号

法定代表人:陈华义

经营范围:高性能特殊纤维材料的研究;高性能工程塑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锦纶66高性能原料生产、销售;塑料制品、化纤丝销售;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0年5月26日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份,故江苏新材料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0,525.37万元,负债总额17,971.34万元,净资产12,554.03万元,净利润323.54万元,资产负债率58.87%(经审计);截止2024年5月31日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4,090.42万元,负债总额21,371.40万元,净资产12,719.02万元,净利润164.99万元,资产负债率62.69%(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为2,42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江苏新材料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公司决定为本次2,42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42,345.86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82.03%;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400,635.75 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51.1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3,215.87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7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23,011.2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43,769.97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642,345.86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锦纶科技)48.96%的股权,为其控股方;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锦纶科技47.04%的股权,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锦纶科技4.00%的股权,为其参股方。

为满足10万吨/年尼龙6民用丝二期工程(6万吨/年)项目资金需求,锦纶科技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项目借款47,000万元,期限为10年期(含2年宽限期)。本次银团贷款要求担保及保障措施如下:

1.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就贷款金额48.96%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贷款金额51.04%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追加二期项目建成后对应不低于银团贷款金额的不动产和机器设备抵押担保(豫(2023)叶县不动产权第0050928号的不动产在借款人一期贷款结清后需继续抵押至银团)。

3.追加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以其持有的借款人48.96%、47.04%、4.00%的股权质押担保(一期项目已质押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借款人股权在一期贷款结清后继续质押至银团)。

本公司拟同意银团提出的上述担保及保障措施要求。本公司担保金额为23,011.20万元,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担保金额为23,988.8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42,345.86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75亿元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平顶山市尼龙新材料开发区沙河一路中段南侧(8号)

法定代表人:刘全帅

经营范围:差别化化学纤维及芳纶、氨纶、短纤、碳纤维等高新技术化纤、聚酰胺6聚合(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9日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48.96%的股份,为锦纶科技第一大股东,锦纶科技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8,298.32万元,负债总额48,060.73万元,净资产10,237.60万元,净利润-2,316.12万元,资产负债率82.44%(经审计);截止2024年5月31日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79,350.05万元,负债总额49,796.65万元,净资产29,553.39万元,净利润-684.21万元,资产负债率62.76%(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为23,011.2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锦纶科技10万吨/年尼龙6民用丝二期工程(6万吨/年)项目资金需求,本公司同意银团提出的上述担保及保障措施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42,345.86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82.03%;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400,635.75 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51.1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3,215.87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8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神马股份”)拟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为财务公司参股股东(持有财务公司14%股权),且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9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为确保公司持续获得良好的金融服务,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军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截止本公告日,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三)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2023年及2024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2023年数据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审计(希豫分审字【2024】0130号),2024年6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方关系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神马股份60.75%的股权,是神马股份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1%的股权,是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服务内容及费用

1.存款业务

(1)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乙方及其所属公司在甲方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甲方给乙方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也不低于甲方给其他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的存款利率水平。

(2)如甲方的基本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等的规定,则乙方不再将其货币资金存放于甲方。

2.结算业务

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网上结算协议,甲方为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甲方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甲方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3.贷款业务

经乙方及其下属公司申请,甲方可根据自身经营计划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为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甲方向乙方及其下属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甲方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发放同类贷款所定利率。委托贷款手续费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4.票据、担保等业务

根据乙方及其下属公司的业务申请,甲方可为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票据类和担保类金融服务,票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票据综合管理等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甲方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5.财务、融资顾问业务和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根据乙方及其下属公司业务申请,甲方可为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融资顾问服务和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办理上述业务,甲方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甲方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6.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为满足乙方及其下属公司业务需要,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及其下属公司申请,为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的其他业务,服务收费不高于乙方及其下属公司在一般商业银行开展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乙方预计未来3年每年向甲方申请的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等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60亿元,甲方将根据乙方及其下属公司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二)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接受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三)甲方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诺增加相应资本金额。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五)本协议签署后,须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方能生效。在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在该项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六)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24年9月8日起计算至2027年9月7 日。如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获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终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各项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本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4%的股份,可从财务公司的业务发展中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本次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拓展本公司融资渠道,加速本公司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公司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9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3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3日

至2024年9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4年8月1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类别:A股股东

2、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24年9月2日

上午8:30一一11:30 下午3:30一一6:00

4、登记地点:公司北大门(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立伟

联系电话:0375一3921231

传真:0375一3921500

邮编:467000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