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6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8月30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或其他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陈晓平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征集人陈晓平先生(以下简称“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博士,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苏峰业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的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9月2日13点30分
2、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6会议室
3、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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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除上述征集投票权的议案外,无其他议案。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0)。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于2024年4月30日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意公司制定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制定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制定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权限、实施程序、特殊情况处理、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有利于规范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及实施。征集人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8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征集人不得对授权委托设置不可撤销条款。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i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应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ii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iii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照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邮政编码:214131
联系电话:0510-82833965
联 系 人:舒婷婷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书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陈晓平
2024年8月17日
附件: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晓平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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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华光环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委托人接受公开征集,将投票权等股东权利委托征集人代为行使的,应当将其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该项权利的份额委托同一征集人代为行使。
2.委托人委托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准。
3.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投票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委托授权。
4.委托人应当向征集人提供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材料。境外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62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4名对象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未达标,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根据《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将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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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的规定:“(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回购处理”,鉴于34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其所持777,389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股份为3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7,389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479,238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3159116),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对上述3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77,389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8月21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777,389股。公司总股本将由943,663,118股变更为942,885,729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942,885,729元人民币。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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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发表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均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股份数量及价格、回购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的手续。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4-06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日
至2024年9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陈晓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1)。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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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日、2024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激励对象名单中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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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3、登记时间: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至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联 系 人:舒婷婷
联系电话:0510-82833965
传 真:0510-82833962
邮政编码:214131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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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5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发生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或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的情形,将未实际授予或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办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收款银行等机构,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理层办理前述具体事项。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关联董事蒋志坚、缪强、毛军华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于2024年9月2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8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