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54 证券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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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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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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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适用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适用 √不适用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业务横跨绿色化工、高端纺织、高性能纤维、新能源材料等众多产业领域,是中国首家氨纶、间位芳纶、对位芳纶、芳纶纸生产企业,全球首家智能纤维生产企业,Ecody?纤维绿色染整处理技术的开创者。目前,间位芳纶、芳纶纸产能居全球第2位,对位芳纶产能居全球第3位,氨纶产能居全球第5位,产品服务于纺织、医疗、信息、交通、环保、应急等几乎所有的国民经济各相关领域。
1、先进纺织品
2024年上半年,全球服饰终端消费需求表现整体相对平稳,而纺织行业作为中国传统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持续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据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发布的数据,2024年上半年,中国纺织服装累计出口1431.8亿美元,同比增长1.5%,出口成绩好于预期。在技术创新、市场需求、环保理念以及全球化战略的共同驱动下,纺织行业正逐步迈向更加智能化、绿色化、可持续化的发展道路。随着消费升级和技术进步,纺织行业市场需求不断增长,预计未来几年将保持稳健增长态势。
(1)氨纶行业
1行业概述
氨纶是一种聚氨酯弹性纤维,是一种综合性能非常优秀的纺织原料,在织物中加入少许氨纶,就能显著改善织物性能,提高织物的舒适,是时尚的代名词。最早由德国拜耳公司开发成功,后由美国杜邦公司实现工业化生产,1989年公司实现了氨纶的产业化生产,打破国际垄断。随着我国纺织工业的迅速发展和应用领域的扩大,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氨纶生产国和消费国。
氨纶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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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上半年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化纤信息网统计,2024年6月底国内氨纶产能在129.45万吨,比2023年年底增加5.5万吨,其中80%的产能集中在头部企业。虽然2024年上半年氨纶需求在户外及休闲多重带动下同比实现了两位数增长,然而由于市场需求跟进仍无法消化近年来连续新增投放的产能,行业供需失衡依旧明显,加之主原料PTMG价格连创新低,上半年氨纶价格呈现单边下行的趋势,再刷历史新低,行业的价格、利润等指标表现仍弱,库存同比上升,多数企业仍处于亏损状态。
2023年-2024年上半年氨纶价格走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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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氨纶上游原料情况
氨纶产品的主要原料为PTMG和MDI。
2024年上半年PTMEG的装置产能释放增加,至6月末大陆PTMEG年产能在129.1万吨,较2023年年末增长约13%。供应提升导致行业供求关系转变,PTMEG市场价格持续走低。2024年上半年纯MDI价格整体波动较平稳,呈先涨后跌的态势。
2023年-2024年上半年氨纶主要原料走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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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024年上半年氨纶库存指数及现金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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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后市展望
氨纶行业下半年的增量预期将远大于上半年,在氨纶整个产业链均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价格预计中短期将在底部缓慢调整。
(本节氨纶行业相关数据及图表均引自中国化纤信息网)
5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是国内首家氨纶生产企业,目前产能居国内前五位,分布于烟台及宁夏两个基地。
主要产品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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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持续推进技术迭代革新和研发创新,生产成本有所降低;实现差异化产品产业化,提升盈利能力。随着新产能的逐步投产,积极推行客户开发、领域拓展、降库存方案,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市场布局,2024年上半年公司氨纶产品产销量、营业收入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但由于销售价格持续走低,利润空间进一步被压缩,氨纶业务出现较大亏损。
(2)绿色印染
2024年受下游需求的复苏和出口的回暖,上半年国内印染企业盈利能力有所修复;但随着淡季的到来,订单出现一定的下滑。
近年来,随着国家安全环保形势的持续趋严,印染行业面临生产装备升级、环保技改投入加大的压力。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纺织工业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23一2025年)》,在印染方面提出:优化印染行业发展环境,支持印染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减少能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强化纺织产业体系完整优势和产业链发展韧性。未来绿色化+功能化的染整方案将有利于打造差异化产品,打造行业护城河。
公司推出的Ecody?系基于公司的材料技术,对传统印染技术进行的革新与优化,可以减少染色过程中高浓度盐碱的使用,大量减少染色过程高盐废水的排放,大大降低生产过程中水和燃动力的消耗,可以大幅优化印染行业的环境友好性和社会和谐性。
Ecody?纤维绿色化处理项目于2023年四季度建成投产,目前主要在市场推广和产品测试阶段。报告期内进行新客户开发、服装品牌对接,完成部分染色和印花订单交付,并根据客户要求,围绕工艺改进、质量管理、成本控制、设备改造等方面进行提升。
随着纺织业对绿色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未来印染业也必将沿着绿色化、可持续的方向发展,给公司Ecody?绿色印染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3)智能纤维
公司推出的莱特美?发光纤维、纤维锂电池系全球首创产品,属于智能纺织品范畴,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新材料之一。
2024上半年,公司持续推进产品创新迭代升级,针对不同领域要求提升产品性能。同时,在原有发光纤维产品基础上,开发多款新产品,满足下游市场差别化需求。通过整合产业链条和行业资源,主导完成智能服饰、工艺礼品、玩具饰品、汽车等领域的终端产品设计,销售额稳步提升。通过材料创新、结构调整、工艺优化及设备改进,纤维电池性能指标大幅度提升,关键指标已经满足既定目标,与智能穿戴、信息电子等领域的领军企业开展项目合作,共同推进应用场景的建设与创新。
2、安全防护与信息技术产业用品
(1)芳纶及其芳纶制品行业概述
芳纶是高性能化学合成纤维,与碳纤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并称为世界三大高性能纤维材料,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末,最早由美国杜邦公司实现工业化生产,目前商业化生产的芳纶产品主要有间位芳纶及对位芳纶。
间位芳纶具有优异的阻燃性、耐高温、绝缘性、化学稳定性和抗辐射性能,在防护服装、高温过滤材料、电气绝缘纸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对位芳纶具有高强度、高模量、耐高温、阻燃、绝缘、耐化学腐蚀、尺寸稳定等优异性能和功能,在光缆增强、复合材料、个体防护、汽车工业等方面有着广泛且重要的用途。
芳纶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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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上半年行业发展情况
芳纶是一种全球化的商品,产能主要集中在国外,全球名义产能约15-17万吨,需求约12-13万吨。公司芳纶产能约3.2万吨,居全球第三位,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产销量过万吨的企业。
自21世纪初以来,我国把芳纶纤维列入我国重点发展的新材料之一,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多次将芳纶列入重点关键新材料发展名单。2023年11月,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纺织工业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23一2025年)》,提出面向重大需求加强关键技术突破一一碳纤维(48K 及以上大丝束、T1100 级、M65J 级)、芳纶(高强、高模)、高强高模聚酰亚胺纤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高强、抗蠕变)生物基聚酰胺纤维、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纤维、海藻纤维、壳聚糖纤维等。鼓励企业围绕纤维新材料、功能性纺织品等领域加快研发创新,形成一批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成果。
2024年,芳纶市场延续2023年的供需格局,间位芳纶方面,防护领域虽受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标准升级影响,央企、国企等行业标杆在逐步配备阻燃防静电防护服装,但中小企业聚集的化工园区推进相对缓慢,叠加当年的招标采购活动减少,国内间位芳纶的防护需求有所减弱;工业过滤领域受水泥、钢铁、筑路等行业的影响需求持续乏力,价格竞争进一步加剧,加之国内潜在进入者跃跃欲试,行业龙头企业也对入门级产品定价进行了战略性调整。对位芳纶方面,信息通信基建需求由快速增长逐步放缓,带来光缆领域的需求下行;另一方面,国际龙头的供应逐步恢复,并采取相对激进的价格竞争策略抢夺市场份额,导致产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跌。
(3)芳纶上游原料情况
芳纶产品的主要原料为二胺和酰氯, 2024年酰氯价格波动不大,二胺价格总体呈下滑趋势。
(4)后市展望
全球芳纶的年复合增长率约在5%-10%之间,在供需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安全、环保、节能是芳纶的主要应用领域,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随着社会的发展、环保意识的增强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标准的升级,新能源产业的蓬勃发展、汽车工业向高强及轻量化转型,芳纶材料的市场规模有望大幅增长。
短期来看,不排除受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供求关系的影响芳纶市场价格会出现一定的波动。特别是由于芳纶拥有较高的技术壁垒、竞争格局相对较好,近年来龙头企业的盈利一直处于较好水平,吸引了更多社会资本的关注,导致各类新建项目不断增加,低端市场竞争加剧,对行业格局和竞争生态产生了一定影响,也从规模、成本、品质、渠道等方面,对龙头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节芳纶行业相关数据来自行业调研信息)
(5)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
2004年,公司在国内率先实现了间位芳纶的产业化生产; 2011年,公司在国内率先实现了对位芳纶的产业化生产;2023年,公司在全球率先推出生物基芳纶和再生芳纶,千万平级芳纶涂覆生产线也实现连续稳定的运转。通过近二十年的持续研发和不断布局,公司已成为全球规模领先、品种结构齐全的龙头企业之一。
1主要产品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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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芳纶业务发展情况
2024年上半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竞争格局和新产能的逐步释放,公司通过降低生产成本、优化产品结构,为客户提供品种更加丰富的产品;围绕核心大客户进行深度开发和挖掘,发挥资源整合的优势,实现产品协同销售,有效保持高端市场占有率,同时提升工业市场份额。对位芳纶全力保障大客户订单,稳定市场份额,推动集团化采购,为实现销量提升构建渠道。同时顺应全球化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全球营销网络布局,国际化进程加速实施。2024年上半年公司芳纶及其制品的产销量同比上升,但销量的上升和成本的下降尚不足以弥补价格下降产生的损失,盈利能力亦有所减弱。
3、新能源产业用品
经过长期攻关和不懈积累,中国的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形成了强大竞争力,新能源发展已具备良好基础。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广泛应用,以及储能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新能源装机的比重在全球能源结构中的占比日益提高。
中汽协数据显示,2024年1-6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492.9万辆和494.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0.1%和32%。展望下半年,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下乡等利好政策的持续落地实施,以及车企新产品逐步上市,将有助于进一步释放汽车市场消费潜力,助力汽车行业稳健发展。
随着新能源及储能领域的长期向好,对优质绝缘材料和涂覆隔膜材料的需求将持续增长。
(1)芳纶纸
芳纶纸是一种由制纸级芳纶纤维经纤维分散、湿法成形、高温整饰等工艺技术制成的高性能新材料,具有高强度、耐高温、本质阻燃、绝缘、抗腐蚀、耐辐射等诸多特性,广泛应用于电力电气、轨道交通、新能源、电子通讯等重要领域,主要起到绝缘作用,是制造业产业升级过程中的一种关键战略材料。
芳纶纸的早期市场应用主要由美国杜邦公司开发。2007年,民士达公司在国内率先实现了芳纶纸的产业化生产;随着国内芳纶纸生产企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对下游应用理解的不断深入,国内芳纶纸生产企业在相对滞后的领域不断补齐短板,与国外竞争对手的差距在逐步缩小,尤其是民士达?等品牌芳纶纸在部分领域的开发上已经完全能够与国外公司同台竞技,并在某些领域处于领先位置。
随着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光伏发电、5G通信等芳纶纸新兴应用领域的出现,芳纶纸的市场需求逐步扩大。此外,高速列车、地铁轻轨及电网改造的进程加快,机车大功率牵引变压器、电机及智能电网新型输变电设备需求将会大幅度增长,变压器等设备用芳纶绝缘纸的市场将迎来新的增长点。国产大飞机对蜂窝芯材芳纶纸的需求也将带动国内芳纶纸行业的发展。同时,叠加价格与供应周期的优势,国产芳纶绝缘纸、芳纶蜂窝纸将会不断提高整体市场份额,并进一步实现高端领域的应用。一些低端领域产品需求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下游的行业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性,总体市场需求受单个下游的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小,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2)芳纶涂覆隔膜
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高涨带动动力锂电池进入高成长时代,其中锂电池隔膜主要功能是隔离电池正负极,防止短路,同时保证锂离子在充放电的过程中正常通过微孔通道以保证电池正常工作。隔膜的性能对于锂离子电池的内阻、容量、循环性能、充放电流密度以及安全性等关键指标有重要的影响。以芳纶为主要涂覆材料的芳纶涂覆隔膜是锂电池隔膜市场极具发展潜力的新产品之一,使隔膜的耐高温性、抗穿刺性、抗氧化性、综合寿命和性能都得到了大幅提升,进而从根本上解决新能源汽车终端用户的“安全焦虑”和“里程焦虑”。
芳纶涂覆隔膜最早由日本住友化学开发,并成功应用于特斯拉Model S车型,属于新兴涂覆隔膜,当前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公司的SAFEBM?电池芳纶涂覆隔膜中试项目于2023年3月建成投产,已通过多家电池客户的现场审核,在动力电池、户储电池、低温电池、半固态电池等项目中取得较好的进展,部分客户实现了小批量订单,同时针对用户需求不断优化升级产品品类,新的车间和产线已在施工建设之中。
当前公司正加快推进芳纶涂覆隔膜产业化进程,随着芳纶涂覆隔膜优势的不断凸显和新产能的投产,预计未来几年内SAFEBM?芳纶涂覆隔膜市场将进入产能释放期。
(二)其他重要事项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截至2024年6月20日,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824,12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63,794,983股的1.02%;最高成交价为14.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2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9,989,563.76元(不含交易费用)。
2、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康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舜基金”)合伙人大会决定,康舜基金已完成清算并注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清算注销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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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8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例行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5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迟海平先生、徐立新先生、李贺先生、唐长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4年8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4年8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
《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24年8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详见2024年8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24年8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详见2024年8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
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主责主业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确定公司主责为:作为一家技术领先的科技型新材料企业,围绕着先进纺织、新能源材料、安全防护、信息技术、生物基材料、绿色化工等应用领域,推动新材料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努力建设成为行业领先、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社会尊敬的领军企业。同意公司主业为:新材料。同意公司拟培育主业为:绿色化工。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5、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职业经理人考核有关事宜的议案》。在表决时,利益相关董事迟海平、马千里进行了回避。
《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暨超额利润提成激励实施办法》详见2024年8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6、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4年8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24年8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详见2024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8、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2024年8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9、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4年9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2024年8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9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例行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迟宗蕊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5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顾丽萍女士、马瑞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重大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意该报告。
3、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500,00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公司已完成 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95元/股调整为8.65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63,794,983股变更为863,294,983股。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以及业务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于2022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于2022年11月24日、2023年7月3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9,92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分别为2022年12月6日和2023年8月17日。该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1、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2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烟台市国资委”)《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烟国资〔2022〕65号),烟台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11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自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7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2022年11月19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12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347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881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8、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8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1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10、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12、2024年3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公司办理完成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25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64,044,983股变更为863,794,983股。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13、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参加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1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共涉及限制性股票90,000股;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共涉及限制性股票410,000股(其中参与首次授予的7人,涉及限制性股票350,000股;参与预留授予的3人,涉及限制性股票60,000股),上述1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有关规定,对于因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2名激励对象,因未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使时间限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000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10名激励对象,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总计1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5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当前总股863,794,983股的0.06%;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当前股份总数19,670,000股的2.5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总数由19,670,000股减少至 19,170,000股。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数856,838,26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7,051,478.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6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0 为8.95元/股。
3、调整后回购价格
依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回购价格=调整前价格(8.95元/股)-2023年度每股派息额(0.30元/股)=8.65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有关规定,因退休等客观原因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8.6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10名激励对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2024年8月15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8.22元/股回购。
(四)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416.89万元(已计算截止董事会召开前一日的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00,000股后,公司总股本由863,794,983股变更为863,294,983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500,00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股本变动情况符合《公司法》《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中国法律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2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63,794,983股减少至863,294,98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63,794,983元变更为人民币863,294,983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 2024-053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解释),规范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17号解释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17号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17号解释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7号解释明确: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17号解释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7号解释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17号解释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4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9月2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9月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
7、出席会议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截止2024年8月27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讨论通过,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及各议案的相关公告详见2024年8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3、上述议案将以特别决议做出,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意欲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16:00前利用电话、传真或者信函报名,也可直接到公司报名。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4年9月2日14:20前到场,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邮编:264006;电话:0535-6394123;传真:0535-6394123;邮箱:securities@tayho.com.cn;联系人:董旭海、刘建宁。
3、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投票注意事项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4
2、投票简称:泰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泰和新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注:如同意相关议案,则在该议案下方的“同意”一栏后划“√”;如反对,则在“反对”栏后划“√”;如弃权则在“弃权”后划“√”。某一议题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不影响其他议题表决的有效性)。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是 □ 2、否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盖章):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持股数: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