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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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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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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公司大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4-051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6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9号),同意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5万股,发行价格为41.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2,792.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1,232.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560.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7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H1024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以及余额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73,464.19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投入24,305.63万元。截至2024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11,700.96万元。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表中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上海帝迪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2024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0,413.31万元,其中19,947.52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65.79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H10254号)。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董事会召开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董事会召开日期间有效。

截至2024年06月30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65,700.00万元。

截至2024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库存股

2023年8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鞠建宏先生作为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提议内容为使用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41.68元/股(含),主要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回购股份提议,审议的具体情况为: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4年2月21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265,852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697.704.73元。

2、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库存股

2024年2月27日,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鞠建宏先生提议回购股份,提议内容为使用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41.68元/股(含),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6日和2024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回购3,100,000.00股,回购股份的金额为58,131,978.41元。

3、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未来运营情况,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上表中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注4: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名称和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名称和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4-049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8月29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微”或“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方志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方志刚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方志刚先生,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本科学历,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方志刚先生1988年7月至1996年11月历任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上海审计事务所)审计员、部门经理,1996年12月至1999年11月任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9年12月至2002年10月任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2年11月至2003年2月任上海实业联合集团长城药业有限公司(原上海长城生化制药厂)财务总监,2003年3月至2011年6月任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1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年1月至2024年4月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助理。2020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鞠建宏先生参与股票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四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在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中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号景路206弄万象企业中心TC东栋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8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8月29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通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号景路206弄万象企业中心TC东栋

收件人:王建波

邮政编码:201103

电话:021-6728507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附件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志刚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4-047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送达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庆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最关键的推动力。本激励计划以限制性股票为纽带、以长期激励为导向,有助于提高核心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进大批发展所需的人才,为公司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在市场竞争中实现战略制胜。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政策趋势,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相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关于激励对象鞠建宏先生参与股票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鞠建宏先生17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726.50万股的24.5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5,220.00万股的0.71%。此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2022年11月18日向鞠建宏先生授予216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86%,两期累计占比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的1.0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拟向鞠建宏先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鞠建宏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同时也是公司核心经营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对于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鞠建宏先生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具备合理性。

除鞠建宏先生外,本激励计划中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六、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微”或“公司”)于2024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送达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鞠建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最关键的推动力。本激励计划以限制性股票为纽带、以长期激励为导向,有助于提高核心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进大批发展所需的人才,为公司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在市场竞争中实现战略制胜。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政策趋势,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相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长鞠建宏、董事周健华和董事邓少民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该事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长鞠建宏、董事周健华和董事邓少民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该事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关于激励对象鞠建宏先生参与股票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鞠建宏先生17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726.50万股的24.5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5,220.00万股的0.71%。此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2022年11月18日向鞠建宏先生授予216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86%,两期累计占比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的1.0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拟向鞠建宏先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鞠建宏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同时也是公司核心经营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对于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鞠建宏先生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具备合理性。

除鞠建宏先生外,本激励计划中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鞠建宏、周健华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董事长鞠建宏、董事周健华和董事邓少民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该事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六、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以上第1、2、4项议案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3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拟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4-052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号景路206弄万象企业中心TC东栋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日

至2024年9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鞠建宏、郑慧、上海芯溪集成电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南通圣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芯乐集成电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南通圣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

印件、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

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4 年8月30日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四) 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8月30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五) 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号景路206弄万象企业中心TC东栋,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号景路206弄万象企业中心TC东栋

电子邮箱:stock@dioo.com

传真:021-62116889

联系电话:021-67285079

联系人:王建波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