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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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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568 公司简称:伟明环保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未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伟22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公开发行1,4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7,7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20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47,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2”。

“伟22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1月30日至2028年7月21日。“伟22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32.8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7.75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43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自2023年7月5日起,“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2.85元/股调整为32.71元/股。

(2)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3年7月14日起,“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2.71元/股调整为32.56元/股。

(3)因“伟22转债”实施修正条款,自2024年6月4日起,“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2.56元/股调整为28.00元/股。

(4)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4年6月24日起,“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8.00元/股调整为27.75元/股。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有人民币168,000元“伟22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数为5,194股,占“伟22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031%。

2、“伟24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67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85.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5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4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8,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4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24转债”,债券代码“113683”。

“伟24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10月8日至2030年3月27日。“伟24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8.2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8.03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4年6月24日起,“伟24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28元/股调整为18.03元/股。

截至报告期末,“伟24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项光明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74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伟明环保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装备集团”),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伟明装备集团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等值人民币2亿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为伟明装备集团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081.43万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5、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8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249,798.32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99.71%,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420,884.46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33.58%。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伟明装备集团于2024年3月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温业一综字20240717第001号),申请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4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11日。近日,公司和平安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温业一额保字20240717第001号),愿作为保证人向平安银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等值人民币2亿元。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4年4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为部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9.64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伟明装备集团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于2024年5月31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伟明装备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5日;注册资本:5,008万元;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江南路5555号;法定代表人:项光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平安银行与伟明装备集团合同的履行,确保债务人与平安银行间一系列债务的按时足额清偿,公司愿作为保证人向平安银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2024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的期间内,债权人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最高债权额所约定的全部债权。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人民币2亿元整。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明装备集团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对其进行担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伟明装备集团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8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249,798.32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99.71%,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420,884.46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33.5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49,798.32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83.75%,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49,075.31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27.85%;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15.96%,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71,809.15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5.73%。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温业一额保字20240717第001号)。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78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上午 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至8月2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cnweimi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 9:00-10: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6日上午 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长、总裁项光明先生,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程鹏先生,独立董事章剑生先生,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8月26日上午 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至8月2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cnweimi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法务部

电话:0577-86051886

邮箱:ir@cnweimi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77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伟22转债”)1,477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7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235.8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6,464.1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2年7月28日全部到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10,450,471.70元,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908,349.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4,641,179.2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3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24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7号)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8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82.9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217.05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4月3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1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1、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8月8日,公司会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1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6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人、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2、2024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会同保荐人中信建投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4月29日,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人、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1、“伟22转债”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注:鉴于“伟22转债”中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和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其中在平安银行、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3,572.71元,已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报告期内对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子公司、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伟24转债”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伟22转债”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2、“伟24转债”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伟22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伟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伟24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伟24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伟22转债”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68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8月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0,633.45万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部分金额为人民币50,633.45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10,491.02万元、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14,984.81万元、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17,360.16万元、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29.85万元、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594.70万元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72.91万元。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633.4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50,633.45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2、“伟24转债”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24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4年4月2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3,964.76万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部分金额为人民币13,964.76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13,924.74万元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40.02万元。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64.7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人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13,964.76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伟22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截至2024年6月30日,“伟22转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协定存款余额为359.16万元。

2、“伟24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截至2024年6月30日,“伟24转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协定存款余额为5.89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表:1、“伟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伟24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伟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尚未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未运行完整年度,相关效益指标暂不适用。

附表2:“伟24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76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和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7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75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7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