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8月13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李东先生、董事邹梦华女士、独立董事蒋红珍女士、独立董事陈燕红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布局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整合资源配置,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设立新材料事业部,大力发展新材料业务,为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长兼总裁杜方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邹梦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布局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整合资源配置,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设立新材料事业部,大力发展新材料业务,为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公司对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战略规划有效落地和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件:调整后的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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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5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长兼总裁杜方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邹梦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邹梦华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邹梦华女士为公司现任董事,聘任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件:邹梦华女士简历
邹梦华女士,现任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5年,博士学历;2009年11月至今,兴文县金竹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3年10月至2024年3月,东祥麟(江苏)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2017年7月至2024年3月,东方上河(北京)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东台市俊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023年8月至今,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日,邹梦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丈夫李东先生是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和欣”)实际控制人,其二人通过上海东和欣间接持有上市公司75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22%。上海东和欣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方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邹梦华与杜方为关联方,与非独立董事李东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5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概况及主要内容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和欣”)于2023年11月11日与无锡光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光旭”)签订了《年度订货协议》。预计 2024 年无锡光旭向无锡东和欣采购约 24 万吨镀铬基板、镀锡卷、轧硬卷等产品,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2.44 亿元(含税),该合同属于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已按公司程序进行了决策。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二、合同履行进展情况
《年度订货协议》签署后,公司积极履行协议,努力推进协议约定相关事项,但受采购方无锡光旭对设备整体技术改造(无锡光旭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扩大产品品类及提高产能,对原有设备整体进行了技术改造,目前设备仍在调试过程中,目前供货仅为试生产使用)的影响,该协议执行进度显著缓于预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光旭向无锡东和欣采购产品累计合同量1,118.12吨,完成《年度订货协议》的0.47%,累计合同金额4,943,443.90元,完成《年度订货协议》的0.40%。无锡东和欣已收到无锡光旭支付的货款755,314.28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金属制品业务订单充足,本协议未能按计划推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将进一步组织、协调及有效管理好各方资源,积极促进相关协议的顺利实施,推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二)风险提示
双方签订的《年度订货协议》虽然已对采购产品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合作期限等内容做出明确约定,但协议履行期较长、协议金额较大,协议的履行仍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协议双方履约能力、技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与无锡光旭协商,推进《年度订货协议》实际履行进展。未来如有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