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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83 公司简称:海油工程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83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编号:临2024-020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COOEC International Co.,Limited(中文名称:海油工程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有限公司”)。

● 增资金额:6,800万美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资情况概述

1、增资的基本情况

国际有限公司为公司于2007年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982,162.55美元。目前旗下拥有“海洋石油698”船舶,以及阿布扎比、乌干达、文莱、伊拉克4家分公司,控股泰国、巴西、加拿大3家子公司。

为加快推进海外公司实体化本地化发展,增强海外资金池功能,提升海外项目投标、运营保障能力,公司拟向国际有限公司增资6,800万美元。

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将由982,162.55美元增至68,982,162.55美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需履行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油工程国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增资手续。

3、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发展需要对境外子公司进行的增资,主要用于增强国际有限公司资金池功能、保持稳健资产负债结构,以及对阿布扎比公司、巴西公司、泰国公司、伊拉克公司实体化本地化支持。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海油工程跨国经营指数,提升国际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满足境外项目投标时客户对承包商的评估要求,促进实现海外公司作为主体签署境外项目合同目标,增强国际有限公司境外资金池、防火墙作用。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对其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制,总体风险可控,但仍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竞争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和国际有限公司的自身经营管理状况,积极采取相应对策与措施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83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编号:临2024-021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李鹏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变动原因,李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李鹏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李鹏先生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 2024 年8月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蔡怀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的议案》。根据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蔡怀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鉴于蔡怀宇先生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目前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蔡怀宇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蔡怀宇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该聘任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为:根据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提名委员会提名蔡怀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委员会已按照法律规定对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委员会认为,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同意将以上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为:经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蔡怀宇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委员会认为蔡怀宇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相关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蔡怀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蔡怀宇先生简历

蔡怀宇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11月出生,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武汉大学管理学博士。

2002年7月加入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曾任信贷部信贷主管,综合管理部高级主管,信贷部高级主管;2012年6月至2014年1月,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融资岗经理;2014年1月至2020年2月,任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客户服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综合管理部经理;2020年2月至今,任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蔡怀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 60058证券简称: 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 临2024-022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送出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2024年8月16日,公司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现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振宇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半年报”)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

1.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83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4-019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23亿元

● 委托理财受托方:授权公司管理层选取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为主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

● 委托理财期限: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大额存单除外)

●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8月17日有效。

根据上述决议,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滚动操作,过去12个月共购买38期理财产品,单日最高投资余额115亿元,期间产品加权平均年化收益率约3.09%。

鉴于上述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现金管理工作依法合规进行,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管理层签订相关购买理财产品协议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不超过12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管理层签订相关购买理财产品协议,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多样化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投资风险

(1)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产品投资风险小,本金安全有保障。

(2)委托理财产品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投资可能会受到各类市场波动的影响。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开展业务,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4)委托理财产品的购买、转让、提前中止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收益确认方式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委托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对每一笔理财业务,管理层都在董事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进行决策。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文件,建立了理财业务内部审批流程,从决策层对理财业务进行把控。公司也将持续加强交易对手管理、理财工具风险评估、投资期限管理,对理财产品底层资产风险收益进行充分评估,遴选适合公司风险偏好的产品,保障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要素均衡水平持续稳定。

(2)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将建立台账对委托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并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通过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途径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资金使用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不超过12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二)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理财产品品种包括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相关品种,旨在保障资金安全前提下,增加效益贡献。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期限

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大额存单除外)。

(五)投资策略

综合考虑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开展计划如下:三年期以内可转让大额存单不超过30亿元;货币市场基金产品不超过30亿元;一年期以内结构性存款灵活配置。

(六)风险控制分析

为规范和管理对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和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投资及理财业务管理细则》,对金融投资及理财业务的管理原则、投资范围、审批权限、操作流程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

1.公司每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会向不少于三家机构询价,并对拟选择的银行理财产品按照穿透至底层资产和收益机制的原则进行分析,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预期达标情况、底层资产或挂钩标的风险(如涉及)、理财产品性质、期限等,综合确定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加强交易对手管理,其发行人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具备较丰富的产品管理经验,历史业绩良好,市场口碑好。公司原则上优先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合作,和管理规模较大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

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情况,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让方的情况

为了最大限度避免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合规风险,公司未来12个月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手将主要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管理规模较大的基金管理公司中选取。如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期财务状况如下:

金额:万元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2024年半年末资金余额(含未到赎回期的委托理财余额)176.27亿元,截至7月31日,已支付但尚未到期赎回的委托理财产品共有23笔,合计金额为114亿元,占2024年半年末资金余额的比例64.67%。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造成较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三)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业务操作上可能存在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意见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管理层签订相关购买理财产品协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已对本次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备注:实际投入金额为过去十二个月新增产品投入的本金;实际收回本金为过去十二个月内到期产品收回的本金;尚未收回本金金额为未到期产品本金;最近一年净资产为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最近一年净利润为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83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4-018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送出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8月16日,公司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章领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现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管理层签订相关购买理财产品协议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3亿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该等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油工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义勇先生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海油工程国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推进海外公司实体化本地化发展,增强海外资金池功能,提升海外项目投标、运营保障能力,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一一海油工程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有限公司”)增资68,000,000美元。增资完成后,国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目前的982,162.55美元增加到68,982,162.55美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增资手续。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油工程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调整的议案》。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海油工程设计院深化改革工作方案的议案》。

(八)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李鹏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职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李鹏先生的辞职申请。因工作变动原因,李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鹏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李鹏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李鹏先生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关于李鹏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蔡怀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同意聘任蔡怀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鉴于蔡怀宇先生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目前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蔡怀宇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蔡怀宇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蔡怀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油工程高管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附:蔡怀宇先生简历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蔡怀宇先生简历

蔡怀宇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11月出生,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武汉大学管理学博士。

2002年7月加入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曾任信贷部信贷主管,综合管理部高级主管,信贷部高级主管;2012年6月至2014年1月,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融资岗经理;2014年1月至2020年2月,任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客户服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综合管理部经理;2020年2月至今,任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蔡怀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