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新增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
机构并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4-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现增加平安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于2024年8月21日起参加平安证券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业务开通时间

自2024年8月21日起,投资者可在平安证券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间等以平安证券的规定为准。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者。

四、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4年8月21日起,投资者通过平安证券申购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不设折扣限制(执行固定申购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平安证券的活动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平安证券销售的基金产品,其申购业务将同时享有上述费率优惠,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以平安证券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2、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在平安证券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

3、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平安证券申购业务的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4、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参与基金产品需已在平安证券开通了基金定投业务。

5、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平安证券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平安证券的有关公告。

6、海富通瑞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安排请见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

7、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上述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提示。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官方微信服务号:fund_hft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

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8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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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1月2日,经前期运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2024年8月21日(仅该日)接受本基金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1月21日止,为本基金的第二十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2 申购费率

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4.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多于7天(含)的投资人,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存在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和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本基金仅向机构投资者销售,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