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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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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版)

一、项目建设概述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于2023年9月28日出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农业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公司”)。现公司决定以广西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53,377.16万元建设年产100万吨新型绿色肥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内,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

名 称: 史丹利农业广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800MAD038EU3M

住 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新材料科技园新园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 张立志

注册资本: 壹亿圆整

成立日期:2023年9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化肥销售;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农药生产;农药零售;农药登记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项目建设情况

主要工艺装置包括:2×20万吨/年新型缓控释作物专用肥生产线、1×15万吨/年新型绿色作物专用肥生产线、1×15万吨/年新型药肥专用生产线、6×1万吨/年优质钾肥生产线、1×10万吨/年大量元素水溶肥生产线、1×10万吨/年功能性液体水溶肥生产线、1×4万吨/年绿色生态专用肥生产线。

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装置主要包括:氨站(2个100m3)、罐区(4个硫酸罐和8个盐酸罐)、污水处理站、消防水站、循环水站、锅炉房(36吨燃煤锅炉)、变电所、综合办公楼(含中央控制室、研发等)、分析化验楼、备品备件库、各类原料库、成品库等。

本项目用地总面积约283亩。

3、项目投资情况

本项目建设投资53,377.16万元,投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银行融资,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具体投资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项目建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广西公司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符合磷复肥行业“十四五”总体发展思路与目标,适应生态环境可持续需求,满足现代人民对农产品安全和品质提升需求,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同时同一区域内的史丹利化肥贵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港公司”)现有产能规模不足,生产线产品品类不能满足周边市场对新型绿色肥料的需求,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既可以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又能弥补贵港公司产能和产品品类不足的短板。

广西公司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产业园区新材料科技园内,贵港覃塘产业园区新材料科技园位于珠三角与北部湾经济区与西部联系通道上重要节点的贵港市,西江黄金水道和南广高铁把中西部地区与沿海发达地区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贵港既是中西部扩大开放、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通道,也是发达沿海地区企业进入中西部地区的重要切入点,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建设的机遇,在自治区实施南向通道建设上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连接华南、西南、东南亚市场的区位优势。该项目的建成投产,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完善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在华南、西南、东南亚市场的竞争优势、提高上述地区的供货反应速度,以达到提升公司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的目的,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项目建设可能存在的风险

1、该项目目前处于筹建阶段,在项目的建设周期、建设进程、项目涉及的土地、环评审批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

2、随着环保政策的不断深入,企业投入的环保成本将会不断增加,从而提高企业运营成本,可能会对项目的效益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

3、在未来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下,该项目能否实现预期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项目存在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当地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的风险。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4-044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宜化”)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的共计8,000.00万元项目贷款,按照公司出资比例49%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9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余51%比例的担保由松滋宜化的控股股东提供。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截至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松滋宜化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胡照顺先生在松滋宜化担任董事职务,故松滋宜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87585488389K

法定代表人:严东宁

注册资本:78431.3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9日

经营期限:长期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松滋市乐乡街道全心村(临港工业园通港大道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持有松滋宜化51%的股权,公司持有松滋宜化49%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经查询,松滋宜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松滋宜化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评级为A、在浦发银行的评级为BBB、在中国银行的评级为A、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评级为A。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为松滋宜化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共计8,000.00万元项目贷款,按照出资比例49%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9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余51%比例的担保由松滋宜化的控股股东提供。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将与有关金融机构依法签订正式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生效的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具体的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间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正式担保协议的约定为准,公司将会后续披露正式担保协议的签署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松滋宜化提供担保,主要原因为公司作为松滋宜化参股方,需与松滋宜化控股股东按股权比例分别对松滋宜化在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性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松滋宜化控股股东按51%的比例为松滋宜化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司需按49%比例提供担保。松滋宜化目前信用良好,不存在逾期或不能偿还借款的风险,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对松滋宜化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53,920.00万元。截止目前,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62,596.7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8,911.6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形等。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松滋宜化提供担保,主要原因为公司作为松滋宜化参股方,需与松滋宜化控股股东按股权比例分别对松滋宜化在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性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松滋宜化控股股东按51%的比例为松滋宜化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司需按49%比例提供担保。松滋宜化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为松滋宜化提供担保,主要原因为公司作为松滋宜化参股方,需与松滋宜化控股股东按股权比例分别对松滋宜化在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性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松滋宜化控股股东按51%的比例为松滋宜化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司需按49%比例提供担保。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胡照顺先生在松滋宜化担任董事职务,故松滋宜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